咨询热线:182 8829 2540
文章
律师问答
免费咨询
搜索
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新闻动态
中心动态
医疗新闻
美容新闻
药品新闻
食品新闻
器械新闻
新兴技术新闻
健康服务新闻
政策法规
医疗法规
美容法规
药品法规
食品法规
器械法规
新兴技术法规
健康服务法规
经典案例
医疗案例
美容案例
药品案例
食品案例
器械案例
健康服务案例
新兴技术案例
法律知识
医疗知识
美容知识
药品知识
食品知识
器械知识
健康服务知识
新兴技术知识
法律课堂
教程视频
医疗课堂
美容课堂
药品课堂
食品课堂
器械课堂
新兴技术课堂
健康服务课堂
关于我们
中心介绍
律师介绍
特色介绍
服务客户介绍
Previous
Next
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
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是专业处理医疗纠纷、医用产品纠纷、食品安全纠纷的法律服务团队。中心现有专业律师10名,拥有法学、医学、药学、法医学、心理学、司法鉴定学、临床医学等高等教育背景。
律师解答
医疗纠纷处理的方式是什么
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应该怎样处理
医疗侵权纠纷法院受理吗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非法行医医疗事故过失致人死亡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诊所致人死亡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规定是怎样的?
有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什么是刑法学上的医疗事故?
当前位置: >
咨询律师
> 律师解答
当事人问题: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2023-03-20
律师回复:
云南医疗纠纷事故律师解答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咨询电话:182 8829 2540
地址:昆明市官度区吴井路证券大厦28楼
备案号:
滇ICP备20006599号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1366号
中国政府网
中国电子政务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药检
中国法院网
云南网
云南法制网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药招商网 a>
哈尔滨儿童遗尿症医院 a>
离婚律师事务所 a>
交通事故律师 a>
刑事律师 a>
离婚律师 a>
6S培训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