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医疗事故损害鉴定需要医院同意吗?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08|浏览量:1|来源:本站
做医疗事故损害鉴定需要医院同意吗
一、做医疗事故损害鉴定需要医院同意吗
通常来讲,开展医疗事故损害鉴定并不需要医院的同意。
这一鉴定工作是由医学会等专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来实施的。
患者或者其家属拥有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权利,而卫生行政部门会将相关申请移交至医学会进行鉴定。
在此过程中,医院有责任配合并提供诸如相关病历资料等必要的协助。
倘若医院拒绝给予配合,或者出现阻碍鉴定工作开展的行为,患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自身的职权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总之,进行医疗事故损害鉴定主要是依据法定程序,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院应当切实履行自身的相应义务,不能随意地拒绝或者阻碍鉴定工作的推进。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医疗事故损害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合法进行,为患者和医院双方都提供一个合理的解决途径和依据。
二、医疗事故损害鉴定费用该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损害鉴定费用的承担分不同情况。首先,若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这是因为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导致事故发生,理应承担鉴定成本。其次,如果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比如患者一方主动申请鉴定,最后鉴定结果显示并非医疗事故,那么就由患者承担鉴定费。此外,在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情况下,一般双方协商分担鉴定费用。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责任划分来判定鉴定费用的承担方。
三、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该如何维权
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有以下维权途径:
首先,可申请再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其次,还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包括病历资料等,综合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受之前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绝对限制。法院可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确定责任划分,进而判决赔偿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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