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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打医疗官司律师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2-11|浏览量:2|来源:原创
专打医疗官司律师 案情说明 案件背景: 作为一名专打医疗官司的律师,我接到了一宗医疗纠纷案件。案主小王(化名)因长期腹痛,于2024年初到当地一家知名医院就诊。经过初步检查,医院诊断为“胃肠功能紊乱”,建议进行药物治疗并观察。治···
专打医疗官司律师


案情说明

案件背景:

作为一名专打医疗官司的律师,我接到了一宗医疗纠纷案件。案主小王(化名)因长期腹痛,于2024年初到当地一家知名医院就诊。经过初步检查,医院诊断为“胃肠功能紊乱”,建议进行药物治疗并观察。治疗一段时间后,小王的症状未见好转,反而出现了持续性恶心和呕吐。于是,小王再次就诊,经复查,医院发现小王患有“胃穿孔”,需要立即手术治疗。

术后,小王的病情虽然有所改善,但因为延误治疗,导致小王的胃部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需再次进行治疗,并且小王的健康状况受到了长期影响。小王认为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过失,未能及时做出准确诊断,导致病情延误,并因此造成了更严重的健康损害。

案件争议焦点:

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医院是否未能及时发现小王的病情,是否违反了医疗诊疗规范。因医院过错导致的损害后果:医院的过失是否直接导致了小王健康损害的加重。责任比例及赔偿金额:医院与小王个人的责任比例如何界定,赔偿金额应当如何确定。

医院的过错分析

从案件的描述来看,医院的主要过错在于以下几点:

初步诊断不充分:在小王首次就诊时,医院未能进行足够的检查和鉴别诊断,过早下定结论为“胃肠功能紊乱”,这导致了症状的忽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依照科学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若因医疗机构未尽到应有的诊疗义务导致患者健康受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诊疗延误:在小王病情恶化时,医院未能及时进行全面的检查,未能发现其存在的胃穿孔问题,这属于对患者健康的忽视。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就诊时进行合理、及时的诊疗,若因疏忽导致延误治疗,医院应当承担因过错导致的后果。

医疗风险未明确告知: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未能充分向患者说明可能的风险和症状的变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告知患者治疗方案和潜在风险,患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法律依据与责任界定

根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医疗纠纷属于侵权行为。在此案例中,医院因未尽到相应的医疗责任,导致患者的健康受到损害,因此医院应当对患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医疗赔偿应当包括患者因治疗失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患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计算。

责任比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医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由于医院存在医疗过失,延误了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因此需要承担较大比例的赔偿责任。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未能按照医生建议配合治疗或未及时就医的,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因此,责任比例可能在70%(医院)和30%(患者)之间。

大象康法介绍

大象康法是一种综合性的医疗法律维权模式,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患者及其家属获得合理赔偿,并推动医疗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大象康法的核心理念是“患者至上,公平公正”,注重通过科学、合理的证据和法律理论,为患者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专业化服务:大象康法倡导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化,尤其是在医疗责任的认定、诊疗过程中的专业评估等方面,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与维权手段。

专家支持:在大象康法的法律服务中,我们通常会邀请医疗专家共同参与案件的处理,帮助界定医疗过错的具体内容,为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全程跟进:大象康法强调全程服务,从案件初期的法律咨询到后期的赔偿谈判,确保患者在每个环节都能得到专业支持,最终实现法律权益的最大化。

调解与诉讼结合:大象康法倡导通过调解与诉讼的双轨制解决医疗纠纷,以降低患者的法律成本,并尽量通过和解方式解决问题,避免长时间的诉讼拖延,减少患者的心理负担。

总结来说,医疗纠纷案件的解决需要专业的法律支持和深入的医疗诊断。通过大象康法的服务模式,我们能够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推动医疗行业更加规范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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