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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病患一定是弱势群体吗?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2-11|浏览量:2|来源:本站
医疗纠纷中,对于医生是弱势群体,还是患者是弱势群体,一直以来争论不休。一部分人认为,医生是弱势群体。每个医生都希望把病人治好,但患者的个体差异,对药物的反应以及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未知因素,经常会使治疗效果不能尽如人意、甚至···
医疗纠纷中,病患一定是弱势群体吗?

医疗纠纷中,对于医生是弱势群体,还是患者是弱势群体,一直以来争论不休。

一部分人认为,医生是弱势群体。

每个医生都希望把病人治好,但患者的个体差异,对药物的反应以及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未知因素,经常会使治疗效果不能尽如人意、甚至导致患者死亡。

一些患者不能接受这个事实,便开天价索赔。这种过激维权,硬要医院承担,是说不通的,如果还要医生掏自己的腰包来补偿患者的损失,医生会觉得很冤。这样下去,谁还敢做医生?医生才是弱势群体。

另一部分人认为患者是弱势群体。

医疗工作者应该把风险控制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如果不能,则应该向病人或家属说明,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免延误治疗。毕竟患者是因病而就医的,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理上,他们都是天然的弱者。

尤其对于那些居住在偏远山区,收入微薄的患者,这种弱势则更加明显。

对于哪一方是弱势群体,只能说立场不同,角度不同,看法就会不同。不过,发生医疗纠纷后,这三种解决方式,是公认的。

1.和解(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调解(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调解进行了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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