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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侧肢体无力入院,治疗5天后死亡,医院因过错赔32万余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20|浏览量:13|来源:本站
【亲办案例】右侧肢体无力入院,治疗5天后死亡,医院因过错赔32万余元【案情简介】2022年12月8日20:00,赵某因“右侧肢体无力2小时”,被送到A医院急诊科就诊,头颅 CTA 检查提示:“左侧颞叶、岛叶、基底节区及侧脑室旁脑出血;左侧侧脑···
右侧肢体无力入院,治疗5天后死亡,医院因过错赔32万余元

【亲办案例】右侧肢体无力入院,治疗5天后死亡,医院因过错赔32万余元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8日20:00,赵某因“右侧肢体无力2小时”,被送到A医院急诊科就诊,头颅 CTA 检查提示:“左侧颞叶、岛叶、基底节区及侧脑室旁脑出血;左侧侧脑室体后部、后角内积血;左侧侧脑室、左侧外侧裂池受压变窄;左额顶颞叶脑沟变窄;中线结构稍向右移”。

20:25,转入急诊复苏室抢救。

12月9日00:01转入神经外科,当日02:00至07:10,给予行“左侧颞叶岛叶及基底节区血肿清除术十左侧额颞顶部去大骨瓣减压术”。术后病情仍危重,深昏迷,RLS 评分7,手术后带管转入急诊继续重症治疗,最终病情未见任何好转且呈进行性加重,病情已无法逆转,于12月13日自动出院,出院诊断:1.脑出血(左侧颞叶岛叶及基底节区;2.脑疝;3.继发性脑室出血;4.偏瘫(右区)。

出院后,赵某当日即死亡。


【维权过程】

入院才5天,人就这么没了。在和医院沟通后,医院表示对赵某的诊疗,符合医疗原则及诊疗规范,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赵某家属实在想不通,于是便怀揣着疑问找到了我们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想知道赵某的死亡,和医院有没有关系。

我们对病历资料进行评估以后,发现A医院确实存在问题,于是便接受了患者家属的委托。

经赵某家属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中心对“1.A医院为赵某实施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2.A医院实施的诊疗行为与赵某损害后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3.A医院是否尽到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A医院为被鉴定人赵某提供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方存在的过错对被鉴定人赵某病情的诊治存在延误,与被鉴定人赵某病情加重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过错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过错参与度为30-44%左右。(20:25转入急诊复苏室抢救,转入后意识不清,呼之不应,医方对其高血压及血压不断升高的情况未引起重视,22:26才给予硝普钠降血压,血压过高一定程度加重脑水肿,诱发再出血,发生脑疝,加重病情;20:55神外二会诊,手术指征明确,医方未积极转神经外科急诊手术,延误了最佳手术时机。)

法院综合鉴定意见和实际情况,酌定由A医院对赵某家属的各项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A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赔偿赵某家属损失人民币310983.55 元。

二、A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赔偿赵某家属精神抚慰金10000 元。

三、驳回赵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再根据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方对被鉴定人赵某病情的诊治存在延误,且造成了相应的损害后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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