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手术】后久治不愈,竟成了八级伤残,医院赔偿35万余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9-04|浏览量:0|来源:大象康法原创文章
【亲办案例】
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无论是筋还是骨,损伤越重,恢复肯定就越慢,甚至还有人会出现骨折延迟愈合或不愈合。低能量损伤多见于老年人,而老年人的修复和愈合能力又明显低于年轻人。本案中的马女士,就是因为骨科手术后久治不愈,成为八级伤残!
01【案情简介】
2018年9月12日12时34分,马某因“左胫腓骨骨折”在某卫生院外骨科住院治疗。2018年9月19日,某卫生院在全麻气管插管下为马某行左胫腓骨切开复位左胫钢板螺钉内固定术,2018年9月27日出院。
2018年11月21日,马某因“左小腿皮肤感染、左胫骨骨折内固定术后”入住某卫生院,于2018年12月3日出院。
2018年12月10日,马某因“左胫骨骨髓炎”至B医院住院治疗,行“左胫骨骨髓炎病灶切除内固定取出骨水泥重建诱导成膜内固定术”,后于2019年1月8日出院。
2019年2月18日,马某第二次入住B医院,行“左胫骨骨髓炎病清除骨水泥重建诱导成膜内钢板内固定术”,后于2019年3月12日出院。
2019年3月12日,马某入住某老年病医院,后于2019年4月30日出院。
2019年4月30日,马某再次入住B医院行“右(实际为左)下肢消创皮瓣转移术”,后于2019年5月24日出院。
后续,马某又多次入院治疗,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9月2日,在B医院住院;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12日,在某老年病医院住院;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3月25日,在B医院住院。
02【维权过程】
多次辗转反复治疗,却始终不见好转。给马女士及其家人带来了身体及精神上的双重痛苦。他们认为,一定是第一家实施骨科手术的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出了问题,才导致自己迟迟不能康复。于是,他们找到了本中心。希望在我中心律师的帮助下,搞清楚第一家医疗机构的治疗行为到底和自己目前的状态有没有关系。
2020年8月18日,经A司法鉴定所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为:马某左胫腓骨骨折后骨髓炎形成,评定为八级伤残;左足内翻畸形、踝关节僵硬,功能丧失,评定为八级伤残……护理期评定为240日,营养期评定为240日。
2021年10月27日,经某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某卫生院为马某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具体表现:术前及术中未进行预防性抗生素用药,预防感染。第二次入院血液检查提示感染,左小腿手术伤口感染重,医方对其病情未引起足够重视,未积极进行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针对性使用抗生素。
医方存在的过错与马某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方过错原因力为主要原因,过错参与度为60-75%。法院最终酌情判定某卫生院对马某的损害后果承担67.5%的责任。
03【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一审法院作出了判决。某卫生院赔偿马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共计337510.56元,精神抚慰金15000元。
后续,某卫生院不服判决,又发起二审。但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经审理,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04【小律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再根据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医院对马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造成马某八级伤残的后果,所以应该进行赔偿。
05【小贴士】
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而言,要高度重视骨科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生素。一般来说,手术切口感染的主要有内源性感染源和外源性感染源。外源性污染可以进行控制,但内源性感染相对困难一些,因此,医学研究发现骨科围手术期应用抗生素可以有效预防内源性感染的发生,医生应当注意预防性应用抗生素的时机和术中及时追加抗生素的问题。
对患者而言,在日常生活中,老年人尤其要小心,家中地面、尤其是浴室一定要做好防滑措施,谨防摔倒;在服用药物后,上下楼梯要扶扶手,转身及头部的转动动作宜慢不宜快;清醒后起床前,先坐半分钟到一分钟再行站立等。此外,饮食对骨骼健康很重要,不管是骨折患者,还是健康人群,都要坚持平衡膳食,摄入充足的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等。
上海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象康法)是国内只专注于重大医患纠纷,为患方提供专家服务的医法维权平台,为患方提供医学专家、鉴定专家、法医学专家、资深律师专业化调解或诉讼解决方案;为合作律师或律所提供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医法在线办案系统、医法知识库、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赋能服务。借助平台和互联网技术,打破医疗纠纷案件的传统运营模式,以专家平台远程服务,加上公司化、专业化、流程化的平台运营机制,借助平台自有的专家及专业优势,通过各种蛛丝马迹还原案情真相,清晰界定诊疗过程中的责任,用司法程序和法律手段,尽全力的维护患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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