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资料有哪些?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9-15|浏览量:0|来源:大象康法原创文章
本文分类:纠纷解决
本文标签:医疗事故 鉴定
依据法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对于患者造成一些损害的话,是需要自己收集证据证据的,如果必要需要进行司法鉴定,那么鉴定的资料有哪些呢?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以上的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医疗损害的鉴定资料的话,主要是包括了患者的病程记录,以及患者的一些会诊意见等,平时所涉及到的一些材料,大家都应当保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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