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律师】医疗过错的表现形式及承担责任——伪造、篡改病历资料或病历材料不全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2-24|浏览量:9|来源:本站
所谓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诊疗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错误医疗行为,致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后果。医疗过错的表现多种多样,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表现有: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伪造、涂改病历资料或病历材料不全等。
今天,说的是“伪造、篡改病历资料或病历材料不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病历材料是认定案件事实、明确责任的最重要证据。而且病历资料主要掌握在医疗机构手里,医疗机构有保管病历资料的义务,因此,医疗机构具有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当前,病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篡改病历;
(2)后补病历;
(3)病历内容不全、对医疗行为未予记录;
(4)检查结果无依据;
(5)涂改不符合规定;
(6)记录时间有误;
(7)病历内容矛盾,与实际情况不符;
(8)签名问题,包括非医护人员制作和签名、非患者本人签名等等。
对病例中存在的问题,患者提出异议,医疗机构是否据此承担赔偿责任,应综合考虑。对于患者的异议缺乏证据,所提异议不符合《病历书写规范》的规定,要求笔迹鉴定而不交纳鉴定费等,应不予支持;对病历不真实、病历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异议成立,医疗机构应承担不能鉴定而导致的对自身不利的法律后果;对异议成立但并不能直接否认病历真实性的,比如病历涂改不符合规范要求、实习生书写病历、病历记载不及时等,如果医疗行为本身不存在问题,医疗机构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当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问题并对患者造成损害时,医疗机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什么?医疗事故···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
-
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可···
-
现代医疗技术与医疗损害的关系
-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新形势下人身损害赔偿的新标准···
-
新生儿大脑性瘫痪医疗事故责任归···
-
医疗过错鉴定要多久?
-
医疗协商补偿了结怎么写
-
医疗纠纷怎么跟医院谈占上风
-
医疗事故找哪个部门解决
-
恶性肿瘤患者因医疗事故引发社会···
-
防范医疗事故的关键:术后感染的···
-
医疗事故尸检过程及其意义
-
缺陷出生涉及的赔偿问题
-
医序事故赔偿标准:保护患者权益···
-
医疗损害包括哪些内容?解决医疗···
-
医疗事故鉴定要多长时间及其步骤···
-
术后感染对医疗安全的影响与防范···
-
医疗事故责任险在哪里买?了解最···
-
一般医疗事故赔偿几万?
-
医疗事故鉴定时间限制是什么?医···
-
医院误诊赔偿费用标准解读:保障···
-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