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期限是什么?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10|浏览量:11|来源:本站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期限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期限是什么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二、医疗事故鉴定咨询费用怎么收取
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划分为以下几个等级,具体收费标准分别如下:
1.初次鉴定(市级或地区级鉴定):一次性收取2200元人民币/每个情形。
2.后续鉴定(省级鉴定):需额外支付3200元人民币/每个情形。
3.对尸体进行解剖的基础费用在2500元至6000元人民币之间浮动。
4.对于医疗纠纷的鉴定,每次需收取4300元人民币/每个情形。
5.对于伤残程度的评定,需收取700元人民币/每个情形。
6.对于精神状况的鉴定,每次需收取600元人民币/每个情形。
7.对于指纹鉴定,每次需收取800元人民币/每枚手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若不幸遭遇医疗纠纷,患者及家属拥有在意外情况和不良后果发生满1年后提起医疗事故或者事件鉴定的权利。2.如病患因医治无效离世,医方应自死者去世时起或遗体解剖报告单收到之日算起的15日内,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事件作出必要评估。同时,对于尸体解剖的要求,须在病患丧命次日开始的48小时以内提交申请,并由所在地卫生管理局指定的病理解剖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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