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哪些?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17|浏览量:3|来源:本站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哪些
1.当面对严重危机情势,为了拯救处于生死边缘的患者的性命而必须采取紧急医学处理措施时,由此导致出现的不良效应;
2.在临床治疗过程中,患者病情异常或个体差异性较大,造成了无法预见的医疗意外事故的发生;
3.非过失性的输血感染导致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4.因为种种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引发的不良后果,以及其它涉及类似事件的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不属于医疗责任事故的情形
六项在医学范畴内通常被认定为非医疗事故情况包括:
在各种紧急事件和关键时期,为了挽救濒临死亡患者所采取的必要且及时的医学应急处理措施,尽管可能因此产生了各种不良影响;
其次是在所有的医疗实践过程中,由于患者身体状况极具独特性以及病情异常复杂等因素,引起的医患间的医疗意外;
此外,在现有的医学科研发展水平之下,针对无法预测或者是虽有所察觉但却无法进行有效防控的不良后果;
第四点,尽管无明显的人为过失,但是输血过程中因本身的病毒感染引发的患者健康危害;
最后则是由于患者自身的行为导致治疗被延误,由此产生的健康不良后果;
还有就是由不可抗拒的外部力量(如自然灾害、疫情等)带来的不良后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医学实践领域,采取的紧急救治策略可能会引发一些尚未明确的并发症以及潜在的风险,例如,在实施生命垂危患者的抢救过程中所可能引发的不良反应。再者,个体之间存在的差异性以及疾病的复杂性都有可能引发医疗事故的出现。除此之外,非故意所致的输血感染问题也成为了严重且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加之,一些无法预知的因素以及相关事件的发生同样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产生,从而进一步突显了医疗行为中所面临的诸多不确定性以及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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