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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区医疗律师谈人流手术子宫穿孔肠管损伤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21|浏览量:7|来源:大象康法
振兴区医疗律师谈人流手术子宫穿孔肠管损伤案情说明患者基本信息 患者身份:25岁女性,已婚未育。 手术情况:在振兴区某三甲医院进行人流手术。 手术日期:2023年5月15日。 手术方式:普通人工流产术。术后并发症 症状:剧烈腹痛、阴道出···
振兴区医疗律师谈人流手术子宫穿孔肠管损伤

振兴区医疗律师谈人流手术子宫穿孔肠管损伤

案情说明

患者基本信息患者身份

25岁女性,已婚未育。

手术情况:在振兴区某三甲医院进行人流手术。

手术日期:2023年5月15日。手术方式:普通人工流产术。        

术后并发症症状:剧烈腹痛、阴道出血。

诊断结果子宫穿孔:手术导致子宫壁完整性受损。肠管损伤:小肠部分破裂,引发急性腹膜炎。        

医疗过程手术过程:手术由经验丰富的妇科主任医师主刀,但术中未进行宫腔监测,也未使用B超引导。

术后护理:患者术后观察期间未出现明显异常,但在术后24小时开始出现腹痛加重,伴随发热、恶心、呕吐症状。        

医疗事故原因术前准备不足:未进行详细的术前评估和宫腔测量,导致手术方案不科学。

手术操作不当:术中未采用B超引导,未能准确判断子宫位置和深度,导致子宫穿孔。

术后观察疏忽:患者出现异常症状后未能及时识别和处理,延误治疗导致肠管损伤。

法律分析

《民法典》相关规定第1218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断和治疗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尽到与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第1222条:列举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规范的规定。

第1225条:规定了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医疗过错:医院在术前准备、手术操作和术后观察方面均存在明显过错,违反了《民法典》和诊疗规范,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损害后果: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子宫穿孔、肠管损伤,构成重伤二级,需进行多次手术治疗,导致生育功能受损,构成十级伤残。

赔偿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1224条,患者可主张以下赔偿:

医疗费:包括后续治疗费用。误工费:因伤导致的收入损失。护理费:住院及康复期间的护理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因身体损伤和生育能力受损造成的精神痛苦。残疾赔偿金:因伤致残导致的收入减少。

总结与建议

医疗事故的预防        

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加强术前评估和术中监测。        

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定期进行医疗质量培训。        

患者的权益保护        

患者在选择医疗机构时,应了解医院的资质和医生的背景。        

发生医疗纠纷时,及时与医院沟通,必要时寻求专业医疗律师帮助。        

律师的作用        

面对医疗纠纷,患者应及时咨询专业医疗律师,了解自身权益。        

医疗律师将帮助患者收集证据,分析医疗过错,主张合理赔偿,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结语

医疗事故往往对患者造成严重身心损害,选择专业的医疗律师是维护权益的关键。律师将运用《民法典》条款,帮助患者获得公正赔偿,推动医疗机构改进服务,保障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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