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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医疗律师谈早产儿动脉导管未闭误治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21|浏览量:0|来源:大象康法
新荣区医疗律师谈早产儿动脉导管未闭误治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动脉导管未闭。动脉导管未闭是一种先天性心脏病,指胎儿时期心脏中的一个重要通道——动脉导管没有闭合。正常情况下,出生后这个通道会自然关闭,但如果未能关闭,就可能引发···
新荣区医疗律师谈早产儿动脉导管未闭误治


新荣区医疗律师谈早产儿动脉导管未闭误治

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动脉导管未闭。动脉导管未闭是一种先天性心脏病,指胎儿时期心脏中的一个重要通道——动脉导管没有闭合。正常情况下,出生后这个通道会自然关闭,但如果未能关闭,就可能引发一系列心脏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一名早产儿在出生后被发现有动脉导管未闭。家长立即带孩子到医院寻求治疗,但医院未能正确诊断和治疗,导致孩子的心脏状况恶化,最终导致了严重的健康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早产儿的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

医院未能正确诊断动脉导管未闭。根据《民法典》第1219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医院在诊断过程中未能准确识别动脉导管未闭的症状,导致家长未能及时采取正确的治疗措施。

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也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220条,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医师报告,并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处理动脉导管未闭的问题,导致孩子的健康状况进一步恶化。

由于医院的误诊和误治,早产儿的动脉导管未闭未能及时得到治疗,最终导致孩子需要进行复杂的手术来修复心脏,这对孩子和家庭都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经济负担。

根据《民法典》第1223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警示说明和禁忌说明进行详细告知。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未能充分告知家长治疗的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导致家长无法做出知情的决定。

综合以上几点,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早产儿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过失,未能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和告知义务,直接导致了孩子健康损害的加重。

根据《民法典》第1224条,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第1225条,医疗机构还应当赔偿患者因身体损害造成的其他合理损失。因此,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

作为新荣区的专业医疗律师,我们强调患者在医疗纠纷中的权益保护。医疗事故往往会对患者及其家庭造成深远的影响,选择专业的医疗律师可以帮助患者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公正的赔偿和解决方案。

在这个案例中,家长在发现孩子健康问题后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协助家长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医疗证据,分析医院的过失和责任,并在必要时提起诉讼,追究医院的法律责任。

医疗纠纷的解决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同时需要专业的法律团队来协助处理。通过法律途径,家长可以维护孩子的健康权益,获得应有的补偿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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