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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医疗律师谈产程中胎心监护误判案例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31|浏览量:9|来源:大象康法
铁东区医疗律师谈产程中胎心监护误判案例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频发,其中因医疗过失导致的产妇和新生儿损害案件尤为引人关注。本文将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一个真实的医疗纠纷案例,探讨在产程中因胎心监护误判导致的医疗过错责任···
铁东区医疗律师谈产程中胎心监护误判案例

铁东区医疗律师谈产程中胎心监护误判案例

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频发,其中因医疗过失导致的产妇和新生儿损害案件尤为引人关注。本文将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一个真实的医疗纠纷案例,探讨在产程中因胎心监护误判导致的医疗过错责任问题,帮助大家了解如何在医疗纠纷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背景

在铁东区某医院,一位产妇因胎位不正被安排剖宫产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医生未严格按照医疗规范进行胎心监护,未能及时发现胎儿宫内窘迫的征兆。最终导致胎儿因缺氧而在出生时发生新生儿窒息,虽经抢救,但胎儿仍遗留严重脑发育障碍。

产妇及家属在得知情况后,认为医院在产程监控和处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遂向法院提起医疗侵权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225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存病历资料。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小时内补记,并注明原因。”《民法典》第1226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未能按规定进行胎心监护,且未能及时记录相关医疗行为,导致产妇和家属无法通过完整的医疗资料举证医院的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225条,医疗机构对医疗资料的妥善保存负有法定义务,其未履行该义务的行为本身即构成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律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医疗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包括病历资料的完整性、诊疗行为的规范性以及是否存在过失。医疗律师需要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医院的过错责任,并为患者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医疗律师能够帮助患者在医疗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启示

本案再次提醒我们,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特别是在涉及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特殊群体时,更应谨慎从事。患者在就诊过程中也应提高法律意识,及时保存相关医疗资料,并在发生医疗纠纷时积极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结语

医疗纠纷案件不仅关系到患者的合法权益,更牵涉到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社会公信力。作为一名医疗律师,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患者在医疗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推动医疗机构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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