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鉴定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医疗律师 | 发布时间:2024-03-07|浏览量:226|来源:医疗律师编辑
人身损害鉴定
一、什么叫人身损害鉴定?
人身损害,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人身损害包括故意伤害、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职业疾病、医疗事故、灾害事故、意外事故及其它意外损害。在法律实践中,针对人身损害的相关问题聘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的专业鉴定,称为人体损害鉴定。人身损害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在人民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作用,在刑诉法中,司法鉴定意见是八大证据之一。
二、人身损害鉴定项目有哪些?
人身损害鉴定主要包括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三期鉴定、后期医疗费用评估等。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又称伤情鉴定)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个等级,其中重伤又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又可分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伤情鉴定的鉴定时机为: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2、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3、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4、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5、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鉴定(又称伤残鉴定)分为一至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目前常使用的标准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三期鉴定:即对伤者的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进行鉴定。误工期(又称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营养期(又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护理期(又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后期医疗费用评估:后期医疗费指治疗未终结将继续发生的治疗费,治疗终结后必然发生的治疗费,包括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征对患者的以上费用进行评估,称为后期医疗费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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