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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两大条件?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6-16|浏览量:2|来源:本站
【医疗纠纷律师】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形,就是手术失败以后,患者家属往往不能接受,觉得是因为医生的问题,才导致了这样的后果。所以,不少人选择了“医闹”,想让医生付出“代价”!在这,小说句公道话,医生也是普通人,···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两大条件?

【医疗纠纷律师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形,就是手术失败以后,患者家属往往不能接受,觉得是因为医生的问题,才导致了这样的后果。

所以,不少人选择了“医闹”,想让医生付出“代价”!

在这,小说句公道话,医生也是普通人,不是神,不是说什么病都能治好的。就像我们接的案子,医院要是诊疗过程没有问题,也不可能硬要求医院承担责任。而要构成“犯罪”,也是有相应条件的!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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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

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

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等。

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

(二)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这里所说的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

所以说,出了问题,大家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就可以,该承担的责任,法院会进行判定。不能一时冲动,想当然的觉得医生有问题,就采取“医闹”或者过激的行为。这样只会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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