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两大条件?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6-16|浏览量:16|来源:本站
【医疗纠纷律师】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形,就是手术失败以后,患者家属往往不能接受,觉得是因为医生的问题,才导致了这样的后果。
所以,不少人选择了“医闹”,想让医生付出“代价”!
在这,小说句公道话,医生也是普通人,不是神,不是说什么病都能治好的。就像我们接的案子,医院要是诊疗过程没有问题,也不可能硬要求医院承担责任。而要构成“犯罪”,也是有相应条件的!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
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
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等。
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
(二)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这里所说的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
所以说,出了问题,大家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就可以,该承担的责任,法院会进行判定。不能一时冲动,想当然的觉得医生有问题,就采取“医闹”或者过激的行为。这样只会带来负面影响!
上海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象康法)是国内只专注于重大医患纠纷,为患方提供专家服务的医法维权平台,为患方提供医学专家、鉴定专家、法医学专家、资深律师专业化调解或诉讼解决方案;为合作律师或律所提供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医法在线办案系统、医法知识库、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赋能服务。借助平台和互联网技术,打破医疗纠纷案件的传统运营模式,以专家平台远程服务,加上公司化、专业化、流程化的平台运营机制,借助平台自有的专家及专业优势,通过各种蛛丝马迹还原案情真相,清晰界定诊疗过程中的责任,用司法程序和法律手段,尽全力的维护患方的权益。
公司前身为云南天外天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团队,经过五年的专业化发展,已处理上千起医疗纠纷案件,是国内处理医患纠纷数量领先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某省首次突破三甲医院伪造篡改病历承当全责,在某省新生儿脑瘫案件中,突破鉴定责任,最终胜诉全责赔付538万金额,金额达全国同类案件之最。在2023年经过重组,将总部迁移到上海,成立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依托上海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努力成为医患纠纷案件中患者不二之选的专业维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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