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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原因导致的死亡不算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律师解析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6-24|浏览量:2|来源:本站
在医疗纠纷中,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核心问题之一。医疗纠纷律师所指出: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中存在过错,并因此导致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医疗损害)。 一旦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哪些原因导致的死亡不算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律师解析


在医疗纠纷中,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核心问题之一。医疗纠纷律师所指出: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中存在过错,并因此导致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医疗损害)。 一旦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准确识别导致医疗事故的因素以及明确哪些因素不属于医疗事故,对于依法维权至关重要。医疗纠纷律师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梳理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 紧急抢救措施: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 医疗意外: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 无法预料或防范: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 无过错输血感染: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 患方延误诊疗: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

  • 费用承担原则:

    •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 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 鉴定费用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律师建议

医疗纠纷律师所强调:认定医疗事故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上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列举的情形,是法定的免责事由。

  • 注意区分: 在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时,务必注意区分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损害后果是否由该过错导致。

  • 善用鉴定: 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明确责任归属的重要途径。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关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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