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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律师解读:医疗机构对患者病历资料的法定义务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7-01|浏览量:0|来源:本站
医疗纠纷律师所指出: 病历是诊疗活动的核心记录,也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证据。医疗机构对病历的规范管理不仅关乎医疗质量,更涉及法律责任。本文将结合《民法典》解读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法定义务。一、核心法定义务:《民法典》第122···
医疗纠纷律师解读:医疗机构对患者病历资料的法定义务

医疗纠纷律师所指出: 病历是诊疗活动的核心记录,也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证据。医疗机构对病历的规范管理不仅关乎医疗质量,更涉及法律责任。本文将结合《民法典》解读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法定义务。


一、核心法定义务:《民法典》第1225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病历资料承担以下强制性义务:

  1. 规范填写义务
    必须按照规定填写:
    ✅ 住院志 ✅ 医嘱单 ✅ 检验报告
    ✅ 手术及麻醉记录 ✅ 病理资料 ✅ 护理记录
    (及其他法定病历资料)

  2. 妥善保管义务
    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3. 及时提供义务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上述病历时,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提供。


二、病历书写的关键时间要求

医疗纠纷律师强调,病历书写时限是判定是否规范的重要标准:

记录类型

完成时限要求



初始病程记录

患者入院后 8小时内 完成

日常病程记录

- 病危患者:每天至少1次(记录到分钟)
- 病重患者:至少每2天1次
- 病情稳定患者:至少每3天1次

主治医师首查房

患者入院后 48小时内 完成(含诊断分析、诊疗计划)

主任医师首查房

患者入院后 72小时内 完成(含病情分析、诊疗意见)

交班/接班记录

- 交班记录:交班前完成
- 接班记录: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转科记录

- 转出记录:转出前完成(紧急情况除外)
- 转入记录: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阶段小结

住院超长患者 至少每月1次(病情及诊疗总结)

抢救记录

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补记原因)


三、患者的核心权利

  • 知情权: 有权知悉病历记载的诊疗信息。

  • 查阅复制权: 依法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病历查阅、复制服务,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或拖延。


四、律师重要提示

  1. 病历是“证据之王”: 在医疗纠纷中,病历的规范性、完整性直接决定责任认定结果。

  2. 时限是硬性要求: 超时书写(尤其是抢救记录补记超6小时)可能被推定为存在瑕疵或过错。

  3. 拒绝提供属违法: 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患者查阅复制病历,需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医疗纠纷律师所建议:
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病历管理义务,避免因管理疏漏导致法律风险。如遇病历封存、调取受阻或对病历真实性存疑,建议立即咨询专业医疗纠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保障权益。

上海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象康法)是国内只专注于重大医患纠纷,为患方提供专家服务的医法维权平台,为患方提供医学专家鉴定专家法医学专家资深律师专业化调解或诉讼解决方案;为合作律师或律所提供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医法在线办案系统、医法知识库、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赋能服务。借助平台和互联网技术,打破医疗纠纷案件的传统运营模式,以专家平台远程服务,加上公司化、专业化、流程化的平台运营机制,借助平台自有的专家及专业优势,通过各种蛛丝马迹还原案情真相,清晰界定诊疗过程中的责任,用司法程序和法律手段,尽全力的维护患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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