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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11|浏览量:8|来源:本站
干货丨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1.侵害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2.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
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干货丨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1.侵害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财产权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4.侵害婚姻关系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5.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6.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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