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3-12|浏览量:219|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
-
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
-
关于药品商标使用规定
-
关于将已查处的医疗机构使用假劣···
-
医疗事故鉴定何时不受理,医疗事故···
-
生产假药劣药处罚措施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关于我国假药的定义是什么?
-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
-
医院手术部
-
药品注册形式审查一般要求
-
大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
-
非法倒卖药品会有什么处罚标准
-
护士条例
-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若干规定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
-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