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损害典型案例-假药的危害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量:913|来源:本站药物损害典型案例-假药的危害
一、人血白蛋白的作用
人血白蛋白被俗称为“生命制品”、“救命药”,它是从健康人的血液中提取,直接静脉注射到病人体内,主要功能是增加血容量、解毒以及营养供给。在临床上,常用于失血创伤和烧伤等引起的休克、脑水肿,以及肝硬化、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等危重病症的治疗。危重病症的患者如果使用了假人血白蛋白,将会贻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甚至危及生命。
二、假人血白蛋白事件大事记
2003年11月永川一乡镇医院和一药品销售商因使用假人血白蛋白,致使一死一伤。2006年5月万州查获假人血白蛋白320瓶。2006年10月渝中区两人因注射假人血白蛋白而得败血症。市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侦破,共查处360瓶假人血白蛋白。2007年1月江津一老人因注射假人血白蛋白而得败血症。2007年6月12日国家药监部门发布消息,吉林、山西、青海、湖北、山东、辽宁、新疆等省市相继查获一批假冒人血白蛋白,其中吉林省最为严重,共发现18家医疗机构,39家药品批发、零售企业,2家保健品经营企业涉嫌销售、使用假药人血白蛋白。
三、经典案例
一对夫妇注射了假人血白蛋白后,得了败血症,法医鉴定为重伤。昨日,贩卖这批药的严*刚等5人,被市检察院五分院指控涉嫌销售假药罪,站在被告席上受审。市五中院介绍,该案是我市首例追究销售假人血白蛋白的人的刑事责任案件。
检方指控,去年10月,肖*群以180—250元/瓶不等的价格,卖给丁-氏夫妇等人假的人血白蛋白。同年10月30日,丁-氏夫妇各注射1瓶后出现败血症、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严重后果。经鉴定,丁-氏夫妇的损伤程度均为重伤。
市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发现肖*群的药来源,从而抓获了严*刚等6人。经检测鉴定,他们销售的标志为“四川远大蜀阳药*有限公司“、批号为20060107的人血白蛋白,蛋白质含量不到1.7%,远远低于国家要求不得低于95%的标准,是假冒药品。检方指控,严*刚等人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及其辩护人对指控没有异议,但对丁-氏夫妇受重伤的鉴定提出异议。辩护律师认为,丁-氏夫妇出现败血症是事实,但并没有鉴定证明是假人血白蛋白造成的。
检察机关指控,去年3月,35岁的严*刚在四川成都五块石药品市场购得三件)假冒人血白蛋白,经过几经转手,最后家住渝北区龙溪镇的肖*群也弄到一些,准备卖给那些想通过注射该药达到增强体质的人。同年6月,渝中区丁-氏夫妇想买几瓶。因正规医院里的价格为300多元/瓶,他们觉得有些贵,经人介绍,从肖*群手中购买了6瓶,价格为180元/瓶。同年10月30日,丁-氏夫妇各注射了一瓶。刚注射完,便呕吐、打颤、并伴有抽搐,躺到床上睡至第二天,结果却起不了床,随后被送至医院救治。经重医附二院诊断,他们患上了败血症,主要是因为注射的白蛋白有问题。在花了1.4万元后,丁-氏夫妇从医院康复出院,然后找到肖*群,将剩余的4瓶退了。
“由于对方要求赔偿1.4万元医疗费用,而我的当事人只愿意出5000元,因此导致案发。”肖*群的辩护人在庭审时说,他想借此表明肖*群事后的补救态度,从而希望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去年12月13日,丁-氏夫妇到市药品监督稽查总队投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立即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远大蜀*药业核查,发现该批次的人血白蛋白涉嫌假冒。随后,公安机关一举捉获了严*刚等人。
鉴于假人血白蛋白流入市场后产生的恶劣影响,也因为贩卖这批假药的人造成了丁-氏夫妇重伤,涉嫌构成犯罪,药监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发布该案消息后,他们接到了一位家住大渡口的市民的投诉,投诉称她的老公刘*禄从肖*群手中购买了5瓶人血白蛋白,注射完一瓶后便死了。
对于黄*建来说,他表示很无辜,他辩解称,当初是因为严*刚欠了他一笔钱不给,最后便用一件假人血白蛋白来偿还债务。他的两位辩护人也提出,作为黄*建,他确实凭经验判断就可知道该药是假的,毕竟一瓶真的人血白蛋白价格在300元左右,而严*刚给他的才10元/瓶,但是,黄*建只是想将药卖了套现,以实现他的债权,这可以从他以1300元/件的价格作价抵给杜-江看出。
“我认罪服法,但家里娃还小,请法官对我从轻处罚。”黄*建在最后陈述时说。同样,杜-江也辩解称是因债务而接受了那件药。为了套现,他以原价1300元/件将药卖给了重庆南坪药商李*林夫妇。
然而,检方指控称,无论是因抵债,还是用现金买,都是以买卖的方式进行销售,不能规避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