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律师打医疗纠纷官司
录入编辑:超级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5-02-16|浏览量:5|来源:本站
医疗事故处理中的医院过错分析及《民法典》适用——以律师视角看乌兰察布市医疗纠纷案件
在专业医疗律师的实务工作中,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医院的过错认定往往是最为关键的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和第1222条的规定,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需要考察其是否尽到了与当时医疗水平相适应的诊疗义务。
在乌兰察布市近期处理的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因子宫脱垂接受了子宫悬吊手术。术后两个月,患者感到下腹坠痛,盆腔检查发现阴道内有可移动的索条状异物。术后六个月,索条状异物仍未被取出,且伴随出现腰骶部疼痛、下肢放射性疼痛等新症状。经医学评估,患者的子宫脱垂症状未见改善,盆腔检查显示阴道穹隆支撑物可能已经移位或断裂。这种情况明显属于《民法典》第1222条所规定的"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因为手术效果未达预期,反而加重了患者的病情。
医方在存在支撑物移位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也未向患者充分说明病情变化,这违反了《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的说明义务和必要告知义务。在该案件中,患方提供了完整的历次诊疗记录、影像学报告及专家会诊意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医方虽辩称其诊疗行为符合规范,但无法提供手术过程中支撑物位置的影像资料,也未能证明其术后随访措施达到了必要的专业标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机构包括具体实施诊疗行为的医院和其上级医疗机构。最终,法院判决医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患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若干万元。
在此类案件中,作为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证据收集与保全:需及时指导患方固定病历资料、手术记录、影像资料等原始证据,并进行专业分析。
责任主体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220条,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承担方式。
损害后果评估:需全面评估患者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等损失,为诉前和解或诉讼主张提供依据。
诉前和解争取:在充分掌握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基础上,积极与医方进行和解谈判,最大限度维护患方权益。
处理医疗纠纷案件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临床医学知识储备,以及熟练的法律实务技能。在乌兰察布地区的实践中,我们发现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处理上仍存在不少认识误区,及时介入和专业指导对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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