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是否应保护患者隐私信息?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18|浏览量:1|来源:本站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是否应保护患者隐私信息
一、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是否应保护患者隐私信息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及所属医护从业者应严格遵循尊重患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密原则。
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若有人违反法规,擅自披露或未经患者本人同意公开其医疗档案资料等私密信息,将构成严重侵权行为。
此类行为不仅可能给受害人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带来极大困扰和沉重负担,也会对社会造成极坏影响。
为了有效制止类似事件发生,增强对诊疗活动中个体权益的保障力度,相关法律条文亟待进一步完善与健全。
即无论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从业者在此类行为中是否已实际导致患者遭受损失,他们均须按照违约责任予以追责,无需再依赖传统“实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前提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及所属医护从业者应严格遵循尊重患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密原则。
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若有人违反法规,擅自披露或未经患者本人同意公开其医疗档案资料等私密信息,将构成严重侵权行为。
此类行为不仅可能给受害人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带来极大困扰和沉重负担,也会对社会造成极坏影响。
为了有效制止类似事件发生,增强对诊疗活动中个体权益的保障力度,相关法律条文亟待进一步完善与健全。
即无论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从业者在此类行为中是否已实际导致患者遭受损失,他们均须按照违约责任予以追责,无需再依赖传统“实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前提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及所属医护从业者应严格遵循尊重患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密原则。
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若有人违反法规,擅自披露或未经患者本人同意公开其医疗档案资料等私密信息,将构成严重侵权行为。
此类行为不仅可能给受害人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带来极大困扰和沉重负担,也会对社会造成极坏影响。
为了有效制止类似事件发生,增强对诊疗活动中个体权益的保障力度,相关法律条文亟待进一步完善与健全。
即无论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从业者在此类行为中是否已实际导致患者遭受损失,他们均须按照违约责任予以追责,无需再依赖传统“实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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