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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医疗律师谈新生儿低血糖未及时处理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18|浏览量:5|来源:大象康法
古交市医疗律师谈新生儿低血糖未及时处理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需要专业的医疗律师帮···
古交市医疗律师谈新生儿低血糖未及时处理


古交市医疗律师谈新生儿低血糖未及时处理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需要专业的医疗律师帮助维护合法权益。本文将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古交市某新生儿低血糖未及时处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为例,分析案情及法律适用。

案情概述

2023年3月,古交市某医院收治了一名新生儿,患儿在出生后出现了低血糖症状,但医院未能及时诊断和处理,导致患儿出现脑部损伤,最终被诊断为新生儿低血糖脑病。患儿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未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导致患儿的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患儿家属随后委托古交市医疗律师介入调查,律师通过对医院的病历资料、诊疗记录及相关证据的分析,发现医院存在以下问题:

未及时诊断低血糖:患儿出生后,医院未能及时监测血糖水平,也未对低血糖症状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病情延误。

未尽到告知义务:医院未向患儿家属充分告知新生儿低血糖的相关风险及处理措施,患儿家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未能及时采取其他治疗手段。

未能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在已经出现低血糖症状的情况下,医院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导致患儿病情加重。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是认定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以下是本案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条文和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本案中,医院未向患儿家属充分告知低血糖的相关风险及处理措施,违反了该条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诊疗活动。本案中,医院未能及时监测血糖水平,也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违反了诊疗规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中,医院的过失导致患儿的健康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医疗律师的作用

在医疗纠纷中,医疗律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能够帮助患者及家属了解自身权益,还能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患者争取最大的权益。具体来说,医疗律师的作用包括:

调查案件事实:通过分析病历资料、诊疗记录及相关证据,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评估法律风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评估医疗机构的责任大小及可能的赔偿范围。

与医疗机构协商:代表患者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合理的赔偿协议。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未果,医疗律师可以代表患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解决途径

在本案中,患儿家属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与医院协商解决:患儿家属可以委托医疗律师与医院进行协商,要求医院赔偿患儿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如果协商未果,患儿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患儿权益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患者享有生命健康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在本案中,患儿因医院的过失行为导致健康受到损害,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患儿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医院赔偿患儿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启示

本案提醒我们,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患者及家属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及时了解自身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医疗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古交市医疗律师提醒广大患者及家属,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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