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四种解决方式具体是什么?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19|浏览量:4|来源:本站
医疗事故的四种解决方式具体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的四种解决方式具体是什么
对于处理医疗事故的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来解决问题,医患双方可以自由、自愿地开展讨论和协商,达成的协议在没有受到胁迫或者存在严重误解的情况下,一律视为有效且具有约束力;
其次,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有权依法介入并对此类纠纷展开调解工作;
最后,如果无法自行解决,还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交由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医疗事故争议事件,当事人如欲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二、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怎样进行
关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过程和顺序依循以下规定:
在任何案件中,首先是由进行相关治疗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来启动鉴定流程,同时也可以选择双方共同协商后决定向负责处理此类事务的医学会提出申请。
然后,医学会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将相关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正式送交至移交给他们处理这个案子的卫生行政部门。
经过该卫生行政部门的慎重考虑以及全面审核,如果其认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规定,那么便应该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第一时间送达给申请方的两位当事各方。
如果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医学会则应直接将这份鉴定书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手中。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
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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