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19|浏览量:0|来源:本站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在涉及到医疗事故且构成犯罪的情况之下,如果医务人员存在过错,那么他们可能会被判定为犯有医疗事故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因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就诊者死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
而对于那些没有获得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来说,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非法行医罪。
根据法律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进行非法行医活动,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只判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怎样进行
关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过程和顺序依循以下规定:
在任何案件中,首先是由进行相关治疗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来启动鉴定流程,同时也可以选择双方共同协商后决定向负责处理此类事务的医学会提出申请。
然后,医学会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将相关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正式送交至移交给他们处理这个案子的卫生行政部门。
经过该卫生行政部门的慎重考虑以及全面审核,如果其认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规定,那么便应该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第一时间送达给申请方的两位当事各方。
如果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医学会则应直接将这份鉴定书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手中。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
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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