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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律师】患者的知情选择权,你知道多少?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6-04|浏览量:110|来源:本站
【医疗纠纷律师】患者的知情选择权,你知道多少知情选择权是指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知情同意的实质,是患者方在实施病人自主权的根底上,向医疗方进行医疗服务授权委托的行···
【医疗纠纷律师】患者的知情选择权,你知道多少?

【医疗纠纷律师】患者的知情选择权,你知道多少

知情选择权是指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知情同意的实质,是患者方在实施病人自主权的根底上,向医疗方进行医疗服务授权委托的行为。知情同意权由知情、理解、同意三个要素所构成,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相应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应当尽可能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确保知情同意的效果。力求做到患者及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对告知内容充分理解。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务必标准。

患者病情危重或必须采取保护性医疗时,由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行使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意见的,经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书面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并在病历中如实记录。

知情选择文书签署过程中,如有手写添加或涂改之处,必须由患方签署人在添加或涂改处签字并按手印。

诊疗过程中涉及以下情形,医务人员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知情选择权,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在病历中表达。

(1)实施手术、麻醉等侵入性操作。

(2)实施高危诊疗操作、特殊诊疗(如化疗)。

(3)静脉造影等有创性检查。

(4)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

(5)使用贵重药品和耗材。

(6)转诊、转科治疗。

(7)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

(8)针对患者使用的医疗技术属于临床科研工程。

(9)依照临床路径对患者实施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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