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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骨折人身损害鉴定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21|浏览量:21|来源:本站
腰椎骨折人身损害鉴定 腰椎骨折后根据严重程度不同,可能会引起患者不同程度的损伤,在实践中可进行损伤程度、伤残等级、三期评定、后期医疗费用评估等鉴定。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又称伤情鉴定)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个等级,其中重···
腰椎骨折人身损害鉴定


腰椎骨折人身损害鉴定

腰椎骨折后根据严重程度不同,可能会引起患者不同程度的损伤,在实践中可进行损伤程度、伤残等级、三期评定、后期医疗费用评估等鉴定。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又称伤情鉴定)

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个等级,其中重伤又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又可分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其鉴定结论主要用于服务刑事案件。

伤情鉴定的鉴定时机为: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2、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3、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4、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5、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2.伤残等级鉴定(又称伤残鉴定)

分为一至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目前常使用的标准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其鉴定结果主要用于服务民事案件、进行理赔等。

3.三期鉴定

即对伤者的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进行鉴定。误工期(又称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营养期(又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护理期(又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4.后期医疗费用评估

后期医疗费指治疗未终结将继续发生的治疗费,治疗终结后必然发生的治疗费,包括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征对患者的以上费用进行评估,称为后期医疗费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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