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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造成医疗事故医院能否追偿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7-09|浏览量:0|来源:本站
一、医生造成医疗事故医院能否追偿一般根据医院内部的规定适当追偿,可视情节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果医生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生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没有构成犯罪,那就是医院对患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生如有重大过失或···
医生造成医疗事故医院能否追偿

一、医生造成医疗事故医院能否追偿

一般根据医院内部的规定适当追偿,可视情节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

如果医生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生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没有构成犯罪,那就是医院对患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生如有重大过失或过错的,医院可以向医生部分追偿;另外,医生还可能受到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二、关于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条例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紧急情况下实施的医疗措施】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过错诊疗的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过错推定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输入不合格的血液的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根据我国法律,在医疗事故中医院首先具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至于医院是否要向当事医生发起追偿,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医院可以酌情处理,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来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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