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医疗纠纷 >> 法律课堂 >> 亲办案例 >> 内科案例

肾结石术后寒战高热,后感染性休克死亡,医院因过错赔44万余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11|浏览量:2|来源:本站
肾结石术后寒战高热,后感染性休克死亡,医院因过错赔44万余元做鉴定,不是随随便便做的。因为,鉴定一旦作出后,不是不满意就可以重做,或者推翻的。重新鉴定需具备法定理由,并非简单的不认可就可以重新鉴定。【案情简介】2020年3月16日···
肾结石术后寒战高热,后感染性休克死亡,医院因过错赔44万余元

肾结石术后寒战高热,后感染性休克死亡,医院因过错赔44万余元

做鉴定,不是随随便便做的。因为,鉴定一旦作出后,不是不满意就可以重做,或者推翻的。重新鉴定需具备法定理由,并非简单的不认可就可以重新鉴定。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16日,王某以右肾多发结石并肾积水、右肾囊肿,2型糖尿病,入住A医院治疗。

3月20日,A医院在全麻下行输尿管软镜下右肾结石钛激光碎石术+D-J管植入术,术后当天,王某出现寒战、高热、血压降低、心率过快、血氧饱和度低、胸闷、气短等一系列症状。

当天,王某转院至B医院住院治疗,3月31日,王某因感染性休克死亡。

根据王某家属的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A医院的医疗行为与王某的死亡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认为:

1、送检的A医院病历材料中入院医患沟通记录材料未见患方的签字,也未见到医方在术前向患方告知其他手术方式以供患方选择的书面材料,例如(开腹手术)。故鉴定认为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告知不全的过错。

2、医方在对患者进行手术前应对血糖进行良好的控制、亦应规范使用抗生素控制感染(3-5天/术前),为手术提供可靠依据,评估患者行手术治疗可行性。故鉴定认为医方存在评估不足及准备不全面、不到位的过错。

综上所述,A医院对患者王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以致患者术后出现感染性休克,最终因患者病情危重直至死亡。

鉴定意见为:(一)A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方的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方的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

(二)B医院对患者王某的诊疗行为未发现明显过错,医方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A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448251.42元。

二、驳回王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本案中,A医院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不符合客观事实、鉴定意见错误,不应当采信。但该鉴定意见是王某家属申请,法院依法对外委托,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且A医院参加了鉴定听证会,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其鉴定材料为住院病案,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明确具体,对鉴定意见,法院予以采信。

【小贴士】

近些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肾结石在日常生活中的发病率,逐渐升高。经过科学研究发现,肾结石发病风险的高低,和平常的饮食习惯、饮食结构有很大的关系。

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注重饮食管理,多饮水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肾结石的发生。

在线免费咨询:在线免费咨询
投诉/举报声明:以上内容由大象康法结合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联系小编删除
本文标签:
上一篇:腮腺混合瘤术后周围面神经损伤致脸瘫,某公司赔26万余元
下一篇:术后次日死亡,未行尸检,原因力大小无法判断怎么办?
热门服务和内容
医疗纠纷咨询
  • 医疗纠纷

    官方微信

  • 案情咨询
  • 医疗纠纷

    官方公众号

  • 案例咨询
  • 医疗纠纷

    百家号

  • 特别声明:部分新闻资讯来源于网络,如果对您造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Copyright © 2024 大象康法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006599-2号 XML地图 医疗纠纷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1366号
    医疗纠纷律师
    电话咨询:18987862356
    医疗纠纷律师
    在线客服咨询
    医疗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