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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疼痛入院治疗,4天后死亡,没做尸检怎么办?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20|浏览量:0|来源:本站
腹部疼痛入院治疗,4天后死亡,没做尸检怎么办?【案情简介】2022年4月12日,白某因无明显诱因出现上腹部疼痛憋胀6小时、进行性加重伴背部疼痛,到A医院处住院治疗,初步诊断为:急性胰腺炎、胃肠炎、2型糖尿病。据病程记录记载显示,患者···
腹部疼痛入院治疗,4天后死亡,没做尸检怎么办?

腹部疼痛入院治疗,4天后死亡,没做尸检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12日,白某因无明显诱因出现上腹部疼痛憋胀6小时、进行性加重伴背部疼痛,到A医院处住院治疗,初步诊断为:急性胰腺炎、胃肠炎、2型糖尿病。

据病程记录记载显示,患者住院治疗期间上腹部疼痛、憋胀症状及背部憋痛症状无任何缓解与改善。

4月16日18时55分,患者突发意识丧失、口唇紫绀、呼之不应,测血压0,20时经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最后诊断:急性胰腺炎、十二指肠溃疡(A1期)、反流性胃炎、胆囊炎、幽门螺旋杆菌感染、2型糖尿病、猝死。死亡原因:心源性猝死。


【维权过程】

5月23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市医学会就白某与A医院的医疗事故纠纷争议案组织医院技术专家鉴定,鉴定结论:本病案争议构成医疗事故,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因医患双方不服该鉴定结论,7月19日,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区医学会对白某与A医院的医疗事故争议组织再次鉴定,鉴定结论:本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2023年8月1日,白某家属申请对“1、A医院对患者白某所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2、若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诊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后,8月24日,鉴定研究所出具《不予受理函》载明:“死者白某未经尸检确认死亡原因,该案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予受理此案”。

对于未做尸检的原因,A医院称曾于4月17日遗体拉走时口头询问家属是否进行尸检,家属拒绝尸检,但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而白某家属称A医院并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白某家属告知解决纠纷的合法途径及有关尸检的规定,反而催促白某家属及时办理后事,致使白某家属未能尸检,客观上导致不能通过尸检查明死因或影响对死因的判定,不能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该责任应当由A医院承担。

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主次责任比例的通常划分,对白某家属的损失,由A医院赔偿40%为宜。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A医院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白某家属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24423元;

二、驳回白某家属的其它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本案中,在医患双方因为患者死亡原因发生争议时,A医院疏于告知尸检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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