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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出问题?患者过敏性休克致呼吸衰竭死亡,医院赔43万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08|浏览量:1|来源:本站
输液出问题?患者过敏性休克致呼吸衰竭死亡,医院赔43万【案情简介】2021年11月8日,李某因腿疼到A医院就诊。11月9日上午,入风湿内科住院治疗。当日8时23分,李某入A医院风湿内科住院治疗。住院当日,李某身体正常,护士为其输液,在静滴···
输液出问题?患者过敏性休克致呼吸衰竭死亡,医院赔43万

输液出问题?患者过敏性休克致呼吸衰竭死亡,医院赔43万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8日,李某因腿疼到A医院就诊。11月9日上午,入风湿内科住院治疗。当日8时23分,李某入A医院风湿内科住院治疗。

住院当日,李某身体正常,护士为其输液,在静滴力尔凡(学名甘露聚糖肽)几分钟后,李某出现呼吸困难,后大小便失禁,二三分钟内失去意识。经抢救后,李某被送入ICU。

11月16日17时25分,李某死亡。

经过鉴定,李某系过敏性休克继发弥漫性肺泡性肺炎、脑水肿、脑内小血管漏出性出血,导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维权过程】

李某家属认为,A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因过错导致李某死亡,便将A医院诉至法院。

经过鉴定,得出鉴定意见:A医院在李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医疗过错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评定为对等原因为宜。(李某无恶性肿瘤放、化疗病史,疑似有支气管哮喘,既往病史不排除患有风湿性心脏病,A医院未按说明书要求适应症用药,未按说明书提示询问既往病史用药,未严密监护,也没有告知用药的利益和风险,以及可供选择的其他替代措施;2.李某用药时,医生未按力尔凡说明书中要求在场监护,也没有配备任何监护仪器和抢救用品。在李某出现用药不良反应时,医生没有及时抢救,贻误抢救最佳时机。)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判决如下:

一、A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某家属各项费用合计164989.25元;

二、A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某儿子被扶养人生活费244220元;

三、A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某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小律释法】

输液出问题的现象,算不上少,遇到的情况,也是五花八门的!那么,如果到医院输液,出现不良后果,怎么办呢?

1.输错液,导致医疗费、住院天数增加。

一般来说,输错液导致住院天数增加等,可以说是,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患者的负担。但是,如果构不成伤残,损害后果不明确的话,还是建议大家协商解决。毕竟事情太小的话,获得的赔偿不高,维权成本过高,还没有性价比。

2.造成严重伤残甚至死亡。

过敏性休克,有时候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可致缺血缺氧性脑病、甚至死亡,这类医疗纠纷占多数。如果死亡诊断不明确的,就需要行尸检明确死因,否则无法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

如果医院在诊疗的过程中有错误,那么维权是有胜算的。但是,至于到底能不能维权,还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并进行专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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