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医疗纠纷 >> 法律课堂 >> 亲办案例 >> 内科案例

术后次日死亡,未行尸检,原因力大小无法判断怎么办?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13|浏览量:4|来源:本站
undefined
术后次日死亡,未行尸检,原因力大小无法判断怎么办?

【亲办案例】术后次日死亡,未行尸检,原因力大小无法判断怎么办?

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其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24日,王某因“间歇性左腰部疼痛6月,加重1月”至A医院治疗。A医院门诊行泌尿系统B超、CT、X线检查示:1.左肾轻度积水声像;2.左肾多发结石声像;3.右肾囊肿声像;4.右肾盂积水声像;5.双侧输尿管未见明显扩张声像。

A医院门诊以“左肾结石伴肾积水和感染”收治入院。入院诊断:“左肾结石伴有积水和感染双肾囊肿”。入院后,A医院为患者予硫酸阿米卡星抗感染治疗,于8月28日在全麻下为患者行“左侧经皮肾镜钬激光碎石取石术+支架管置入术”,术后患者出现体温升高、血压下降,考虑感染性休克,立即转入SICU抗休克等治疗。

经治疗,患者于8月29日07:30出现血压、氧饱和度、心率进行性下降,经补液、血管活性药物、胸外按压、肾上腺素静推等积极抢救治疗30分钟,后于8月29日10:52宣布临床死亡。死亡诊断:1.感染性休克;2.ARDS重度:3.DIC;4.MODS;5.左肾结石并积水和感染;6.左侧经皮肾镜钬激光碎石取石术+支架管置入术后;7.粒细胞减少;8.低钾血症。

【维权过程】

做个手术,第二天人就没了,患者家属实在难以接受。因为未能和医院协商妥当,于是患者家属便找到我们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想要了解一下,患者的死亡,和医院的诊疗到底有没有关系。

我们对病历资料进行评估以后,发现医院在诊疗的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于是便接受了家属的委托。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1.A医院为患者实施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是否尽到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2.A医院实施的诊疗行为与本案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一)A医院对王某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A医院尽到充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二)A医院存在的过错与王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原因力大小无法判断。(过错为:1、医方术前评估不足,抗感染治疗不充分;2、医方对病情观察及措施不到位,2020年08月25日-2020年08月27日未按II级护理要求进行,护理记录单记录不全。)

法院综合考虑A医院的过错程度以及患者的实际损害情况后,确认由A医院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由A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某家属损失人民币327924.6元;

二、由A医院A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某家属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

三、驳回王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在本案中,由于王某死亡后未行尸体解剖明确死亡原因,故经过鉴定,医方的过错与本案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无法判断。

【小贴士】

很多人由于传统习俗和观念的影响,往往会拒绝尸检。那么,在做鉴定的时候,鉴定机构就会因为未行尸体解剖,无法得出客观结论而不予受理。如果是患方原因导致未行尸体解剖,法院的判决结果就对患者不利,如果是由于医疗机构的原因导致的,法院一般情况会推定医院承担责任

所以,做不做尸检,是一个很重要的决定,大家要认真考虑!

在线免费咨询:在线免费咨询
投诉/举报声明:以上内容由大象康法结合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联系小编删除
本文标签:
上一篇:肾结石术后寒战高热,后感染性休克死亡,医院因过错赔44万余元
下一篇:漏诊患者恶性肿瘤,医院被判赔偿36万余元
热门服务和内容
医疗纠纷咨询
  • 医疗纠纷

    官方微信

  • 案情咨询
  • 医疗纠纷

    官方公众号

  • 案例咨询
  • 医疗纠纷

    百家号

  • 特别声明:部分新闻资讯来源于网络,如果对您造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Copyright © 2024 大象康法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006599-2号 XML地图 医疗纠纷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1366号
    医疗纠纷律师
    电话咨询:18987862356
    医疗纠纷律师
    在线客服咨询
    医疗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