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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医疗纠纷】腰部疼痛入院治疗,手术后第二日忽然死亡!医院赔33万余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6-25|浏览量:0|来源:本站
【亲办案例】感染性休克(septic shock),亦称脓毒性休克,是指由微生物及其毒素等产物所引起的脓毒病综合征(sepsis syndrome)伴休克。感染性休克是微生物因子和机体防御机制相互作用的结果,微生物的毒力数量以及机体的内环境与应答是决···
【骨科医疗纠纷】腰部疼痛入院治疗,手术后第二日忽然死亡!医院赔33万余元!

【亲办案例

感染性休克(septic shock),亦称脓毒性休克,是指由微生物及其毒素等产物所引起的脓毒病综合征(sepsis syndrome)伴休克。感染性休克是微生物因子和机体防御机制相互作用的结果,微生物的毒力数量以及机体的内环境与应答是决定感染性休克的发展的重要因素。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24日,李某因“间歇性左腰部疼痛6月,加重1月”,到医院治疗。门诊行泌尿系统B超、CT、X线检查示:1.左肾轻度积水声像;2.左肾多发结石声像;3.右肾囊肿声像;4.右肾孟积水声像;5.双侧输尿管未见明显扩张声像。

门诊以“左肾结石伴肾积水和感染”收治入院。入院诊断:“左肾结石伴有积水和感染双肾囊肿”。

入院后,医院为李某予硫酸阿米卡星抗感染治疗,于2020年8月28日在全麻下为李某行“左侧经皮肾镜钬激光碎石取石术+支架管置入术”。

术后,李某出现体温升高、血压下降,考虑感染性休克,立即转入SICU抗休克等治疗。

经治疗,李某于2020年8月29日07:30出现血压、氧饱和度、心率进行性下降,经补液、血管活性药物、胸外按压、肾上腺素静推等积极抢救治疗30分钟,后于2020年8月29日10:52 宣布临床死亡。

死亡诊断:1.感染性休克;2.ARDS重度;3.DIC;4.MODS;5.左肾结石并积水和感染;6.左侧经皮肾镜激光碎石取石术+支架管置入术后;7.粒细胞减少;8.低钾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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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过程】

本以为做个手术,就能慢慢恢复。谁知道,做个手术,家人就这么没了,李某家人难以接受。他们迫切地想知道,李某的死亡,和医院的诊疗到底有没有关系。

打听到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专做医疗纠纷案件后,李某家属找到了我们。我们先对封存的病历资料进行了大致的评估,发现医院在诊疗的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就建议李某家属采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李某家属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医院为李某实施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是否尽到说明义务、取得李某或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医院实施的诊疗行为与本案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

(一)医院对李某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医院尽到充分说明义务、取得李某或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

(二)医院存在的过错与李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原因力大小无法判断。

法院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和鉴定结果以后,确认由医院承担4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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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由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某家属损失人民币327924.6 元

二、由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家属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

三、驳回李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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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律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鉴定意见可以按照导致患者损害的全部原因、主要原因、同等原因、次要原因、轻微原因或者与患者损害无因果关系,表述诊疗行为或者医疗产品等造成患者损害的原因力大小。

原因力评定的依据应遵循法医学因果关系判定原则,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原因力尚属于学理性探讨内容,原因力大小的把握存在一定主观因素,因此,鉴定专家组对于原因力的评定仅为供审判参考的学术性意见,而非确定审判赔偿程度的法定依据。

在本案中,经过鉴定,医院存在的过错与李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其原因力大小无法判断。在我们的争取下,法院还是确认由医院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小贴士】

腰痛,是目前很多白领的通病。在办公室久坐不动,很容易出现腰疼的毛病。但是,因为腰痛过于普遍,很多时候往往会被忽略。

事实上,诱发腰痛的原因有很多,当出现腰痛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加以重视,及时到医院检查,尽早进行治疗。

 

上海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象康法)是国内只专注于重大医患纠纷,为患方提供专家服务的医法维权平台,为患方提供医学专家鉴定专家法医学专家资深律师专业化调解或诉讼解决方案;为合作律师或律所提供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医法在线办案系统、医法知识库、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赋能服务。借助平台和互联网技术,打破医疗纠纷案件的传统运营模式,以专家平台远程服务,加上公司化、专业化、流程化的平台运营机制,借助平台自有的专家及专业优势,通过各种蛛丝马迹还原案情真相,清晰界定诊疗过程中的责任,用司法程序和法律手段,尽全力的维护患方的权益。

公司前身为云南天外天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团队,经过五年的专业化发展,已处理上千起医疗纠纷案件,是国内处理医患纠纷数量领先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某省首次突破三甲医院伪造篡改病历承当全责,在某省新生儿脑瘫案件中,突破鉴定责任,最终胜诉全责赔付538万金额,金额达全国同类案件之最。在2023年经过重组,将总部迁移到上海,成立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依托上海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努力成为医患纠纷案件中患者不二之选的专业维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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