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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急性阑尾炎术后大量便血,诉讼时效超过三年,还能维权吗?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6-25|浏览量:6|来源:本站
急性阑尾炎是外科常见病,居各种急腹症的首位。急性阑尾炎一般分四种类型: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坏疽及穿孔性阑尾炎和阑尾周围脓肿。【案情简介】2017年10月13日,陆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A医院,当日全麻下行腹腔镜下阑尾切···
【医疗纠纷】急性阑尾炎术后大量便血,诉讼时效超过三年,还能维权吗?

急性阑尾炎是外科常见病,居各种急腹症的首位。急性阑尾炎一般分四种类型: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坏疽及穿孔性阑尾炎和阑尾周围脓肿。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13日,陆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A医院,当日全麻下行腹腔镜下阑尾切除术,术中诊断绞窄性肠梗阻,阑尾炎,遂行小肠部分切除、阑尾切除术,术后突然大量便血,转ICU救治。

2017年10月15日行腹腔探查术,术中证实吻合口腔面渗血,行吻合口缝扎术,2017年10月19日出院。

2021年6月21日,因肠梗阻病情加重,陆某入住B医院,次日行腹腔镜肠粘连松解,肠扭转复位术,术后恢复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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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过程】

做个阑尾炎手术,结果出现那么多问题,还辗转进行治疗。陆某想知道,A医院、B医院对自己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于是,便把两家医院诉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A医院、B医院对陆某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与陆某的伤残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大小及伤残程度、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

得出鉴定意见:A医院对陆某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其伤残后果之间存在同等因果关系,其过错参与度评为45%-55%(建议50%,供参考);B医院对陆某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陆某的伤残程度评为十级,误工时间评定为180日,护理及营养期均评定为90日。

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案情,法院酌情认定A医院过错参与度为55%。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A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陆某经济损失167861.51元;二、驳回陆某对B医院的诉讼请求;三、驳回陆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后续,陆某、A医院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但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法院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律释法】

在本案中,有一个争议的焦点,那就是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本案中,陆某在A医院治疗期间,虽然出现术后突然大量便血的症状,但作为非医护人员的普通人,无从判断A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且此时陆某仍处于治疗期间,A医院上诉主张从2017年10月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是对陆某苛以过多的法律义务,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小贴士】

很多人觉得,阑尾炎是一种小型的手术。但是,在手术结束后,可能会出现切口感染或是其余并发症。虽然阑尾炎的手术难度不高,但也要引起重视,做好沟通,紧密协作,才能达到更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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