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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康法百万赔偿案系列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3-07|浏览量:214|来源:凡荣律师
本案当事人刘某因体检发现自身左侧甲状腺结节4年有余,于2018年8月8日至某医院就诊并在医生意见下准备手术。8月9日,刘某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次日上午10时45分至12时10分,院方在全麻下予刘某行左侧甲状腺全切术,下午13:20分,刘某返回···
大象康法百万赔偿案系列

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刘某因体检发现自身左侧甲状腺结节4年有余,于2018年8月8日至某医院就诊并在医生意见下准备手术。8月9日,刘某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次日上午10时45分至12时10分,院方在全麻下予刘某行左侧甲状腺全切术,下午13:20分,刘某返回病房,护理记录显示,刘某15:24发音正常,无声嘶及呛咳,引流管固定在位。


当晚21:40,刘某家属发现刘某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血氧饱和度下降,立即报告医生,院方组织抢救,抢救结束后刘某被送至该院重症医学科进行继续治疗。


在损害情况发生后,刘某家属立即整理好刘某诊疗病历资料,交由我中心。我中心多名专家开会研究确定,该院对刘某目前的损害情况应当承担责任。家属委托我中心代理本案诉讼事宜,本案诉至法院后,我中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对刘某伤残等级及后期治疗费用、护理期、营养期及医院诊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同意我中心申请,依法委托云南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司法鉴定。云南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经鉴定出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某医院在对患者刘某进行诊疗过程中,存在对病人病情观察不到位,抢救不及时,抢救措施不当,最终确定某医院对患者刘某的诊疗存在过错,其过错与刘某缺氧性脑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错参与度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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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该案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医院向原告刘某支付赔偿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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