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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死亡赔偿】输尿管镜检+膀胱镜检术后2天即死亡,医院因过错,赔87万余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7-08|浏览量:0|来源:本站
【亲办案例】很多时候,对于尿频、尿急伴下腹部疼痛等情况,大家往往并不在意,觉得只要吃点药,症状就能慢慢缓解。殊不知,这很有可能是身体在释放信号。如果不加以重视,小问题也有可能变成大问题。【案情简介】2021年7月22日,李某因“···
【术后死亡赔偿】输尿管镜检+膀胱镜检术后2天即死亡,医院因过错,赔87万余元

【亲办案例

很多时候,对于尿频、尿急伴下腹部疼痛等情况,大家往往并不在意,觉得只要吃点药,症状就能慢慢缓解。殊不知,这很有可能是身体在释放信号。如果不加以重视,小问题也有可能变成大问题。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2日,李某因“尿频、尿急伴下腹部疼痛1月余”,到A医院治疗,该医院门诊以“泌尿道感染?”收住外二科治疗。入院诊断为: 1.泌尿道感染?2.慢性胃炎(幽门螺旋杆菌感染)。

7月26日,中段尿普通细菌纯培养检出克氏枸橼酸杆菌 G-杆菌。A医院拟行“输尿管镜检术+膀胱镜检术”,并向李某家属进行了术前病情告知,家属签署了手术同意书。

7月27日,A医院为李某施行“输尿管镜检+膀胱镜检术”,术后情况良好,安排返回病房。

7月28日,李某出现寒战、发热,A医院进行了治疗。7月29日11时许,李某突发寒战,呼吸急促,牙关紧闭,口吐白沫等症状,A医院进行了抢救治疗。

7月29日 19 时许,李某被转至B医院治疗,在 CTA 途中突发呼吸骤停,经抢救无效,于 23 时 47分死亡。

李某死亡后,经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死亡原因鉴定,李某系脑出血合并脑水肿、小脑扁桃体疝形成致中枢性呼吸循环障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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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过程】

本以为手术后就会渐渐好转,可没想到,术后才两天,人就没了。李某家属迫切地想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于是,便找到了我们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

在组织医学和法学专家团对李某家属提供的病历资料进行评估以后,我们接受了李某家属的委托。

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家属申请对两家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过错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得出鉴定意见:

一、A医院为李某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1.选择输尿管镜检查失当,患者无输尿管镜检手术适应症;2.漏诊感染性休克,因此未及时采取抗感染性休克的治疗措施。以上医疗过错与李某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考虑到医方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所限,李某病情发展较快,感染性休克的治疗较为困难,建议医方过错参与度为 75%。

二、B医院为李某实施诊疗服务过程中其医疗行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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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由A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李某家属支付医疗损害赔偿款874965.75元

二、驳回李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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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律释法】

2020 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 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在本案中,李某因医疗过错等原因死亡,导致其近亲属遭受失去亲人的痛苦。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法院将精神损害赔偿金确认为 50000 元。


【小贴士】

在手术前,一般都有很多检查的项目。大家一定不要觉得是医院为了多赚钱,故意做那么多检查。

其实,每一项检查都是必要的,有没有手术禁忌症,需要用仪器设备来帮助排除。只有对患者的身体状况有了明确、全面的判断,才能使手术进行的更加顺利、更加安全,才能更好地应对手术中出现的突发状况,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上海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象康法)是国内只专注于重大医患纠纷,为患方提供专家服务的医法维权平台,为患方提供医学专家鉴定专家法医学专家资深律师专业化调解或诉讼解决方案;为合作律师或律所提供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医法在线办案系统、医法知识库、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赋能服务。借助平台和互联网技术,打破医疗纠纷案件的传统运营模式,以专家平台远程服务,加上公司化、专业化、流程化的平台运营机制,借助平台自有的专家及专业优势,通过各种蛛丝马迹还原案情真相,清晰界定诊疗过程中的责任,用司法程序和法律手段,尽全力的维护患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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