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医疗纠纷】牙齿矫正后出现颞下颌关节紊乱综合症,口腔诊所需要赔偿吗?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7-18|浏览量:0|来源:本站
2018年3月22日至2020年11月7日期间,王某因牙齿不齐,到A口腔诊所就诊,并进行牙齿矫正。
2020年11月26日,王某因自觉关节不适,到B口腔诊所就诊,诊断为颞下颌关节紊乱综合症。
2020年12月31日,王某在医院进行螺旋CT检查,检查意见为双侧TMJ间隙改变,后在该医院进行颞下颌关节专科治疗。
后续,王某找到A口腔诊所进行沟通,但是A口腔诊所认为王某出现的情况,与自己无关,双方沟通未能达成一致。
于是,王某便把A口腔诊所诉至法院。
【维权过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申请对“1.A口腔诊所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2.如存在过错,过错与王某的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3.王某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法院遂按照法定程序委托鉴定。
a司法鉴定所于2022年6月14日出具《退案说明》,载明临床诊断颞下颌关系紊乱综合症病因不明,影响因素较多,无法明确王某牙齿矫正与颞下颌关系紊乱综合症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亦未缴纳鉴定费用,故予以退案。
鉴定退案后,王某又称A口腔诊所存在伪造病历资料等行为,但并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对于王某称应推定A口腔诊所有过错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裁判】
综合考虑相关证据及案件情况后,法院作出了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颜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王某除需证明其有损害结果,还需证明A口腔诊所的诊疗行为有过错,且过错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但是,司法鉴定所予以退鉴处理,王某又没能证明病历资料是伪造的。所以,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小贴士】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最为关键、甚至是唯一的证据材料就是病历资料,而该证据材料是由医方制作和保管,对于医方而言具有掌握证据的便利性,而且可以根据需要对该证据做相应的处理。
因此,为保证涉案病历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免医方对病历进行处理,患方应当在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复印、封存病历等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避免出现举证不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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