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跌落入院治疗,8天后死亡,医院因过错赔40万余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10|浏览量:7|来源:本站
高处跌落入院治疗,8天后死亡,医院因过错赔40万余元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日,陈某因从高处跌落致全身多处疼痛,入A医院急诊科后转入神经外科住院治疗。6月7日,陈某持续昏迷,肺部感染进一步加重,转入ICU抢救治疗。
6月8日,行头颅CT检查提示右侧大面积脑梗死,右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给予右下肢胫骨牵引机床边气管切开处理。
6月9日凌晨,陈某开始出现血压下降,予快速补液及加大升压药剂量,申请输血,后病情持续恶化,患者儿子签字要求不做心肺复苏抢救。
6月9日5时17分,陈某心电图呈一直线,宣布临床死亡。
【维权过程】
陈某死亡后当日,其儿子前往A医院病案室封存了病历。后续,陈某家属和A医院共同向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出具申请书,申请由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做司法鉴定,得出鉴定意见:
A医院对患者陈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与陈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因素。(住院期间,A医院迟迟未能针对患者的病情给予对症治疗,也没有告知患者家属转上级医院治疗或者请外院专家进行手术会诊。对于患者出现的黑便既没有明确诊断其形成原因,也没有进一步排查内脏器官受损的可能性,甚至漏诊右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病情,直到患者死亡前一天即2022年6月9日才取得诊断依据和处理。并且,患者出现病情变化后,A医院没有及时下达病危通知、实施正确的对症治疗和抢救措施。)
综合考虑本案情况,法院酌定A医院对陈某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判决如下:
一、A医院赔偿陈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0855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陈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尸检最主要的目的是查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有助于鉴定机构在医疗损害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分析医疗机构是否具有过错、因果关系、参与度,目前在鉴定中如果患者死亡未行尸体解剖的,鉴定很有可能得出的结论是:因未行尸体解剖,无法得出客观结论。当鉴定机构出具这样一个鉴定结论之后,如果是患方原因导致未行尸体解剖的,法院的判决结果就对患者不利,如果是由于医疗机构的原因导致的,法院一般情况会推定医院承担责任。
本案中,陈某家属主张因A医院没有履行尸检告知义务,要求A医院承担更高比例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A医院虽没有履行尸检告知义务,但是并没有因此而造成所委托的鉴定事项无法进行,故A医院关于本案是否尸检不影响对患者死亡原因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