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因120延迟救治身亡,相关责任人员已被停职!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8-27|浏览量:0|来源:大象康法原创文章
真相到底是什么?
男子因120拖延救治身亡,北京市卫健委展开调查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一男子因拨打120急救电话后,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导致患者死亡,顺义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卫健委在获知该事件后,第一时间成立调查小组,连夜对当晚急救的调度情况、反应时间、院前救治过程、院前院内急救对接等处理环节展开全面调查。本次事件目前还在调查之中,虽然相关责任人员已被停职,但逝者的生命已不可挽回。
这已不是120急救第一次被推上热搜
无独有偶,2022年3月31日,上海一女子因父亲因哮喘发作需要急救,当时正值疫情特别严重的管控期,女子在拨打了120和110后求助在小区做核酸检测的医务人员,但经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未见好转,再次拨打120告知情况危急。就在这时,有一辆120救护车到达求助女子所在小区,但这一辆120是来救助楼下别的邻居的。女子和楼下邻居协商后,表示愿意将120让给情况紧急的老人。
可是正在大家庆幸哮喘老人有救了之时,这辆120救护车以不能更改病人为由拒载情况紧急的老人,且不提供救护和设备,甚至一个除颤仪都不愿意外借。在女子苦苦哀求中,坐在救护车上的急救人员一边听着窗外有人说可能已经没有心跳了,一边慢慢地关上车窗。
等一个多小时后第二辆救护车到达现场时,女子的父亲已经与世长辞。
【以案释法】
根据我国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之一的首诊负责制,要求医护人员做到:
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组织会诊与处理,必要时报告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收治或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抢救与处理。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因本医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好后,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报医务部同意,并请示业务副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转院。
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护人员应如何处理,我国《医师法》也有相关规定:
第三条 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一)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
(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
(三)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
(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小律说】
如果说在“3月上海120拒载事件”中,求助女子与第一辆急救车没有形成口头或书面的医疗服务合同,不存在法律关系,那么至少作为一名医生,应该在患者危急时刻提供自身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尽到救死扶伤精神和人道主义救助。
而近日的“北京顺义120事件”,作为接诊机构和医务人员,拖沓的态度更是让老百姓对“急救”二字失望和质疑。在当前疫情复杂、考验严峻的情况下,希望医务工作者能不忘初心,为群众提供专业、安全的医疗服务。
上海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象康法)是国内只专注于重大医患纠纷,为患方提供专家服务的医法维权平台,为患方提供医学专家、鉴定专家、法医学专家、资深律师专业化调解或诉讼解决方案;为合作律师或律所提供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医法在线办案系统、医法知识库、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赋能服务。借助平台和互联网技术,打破医疗纠纷案件的传统运营模式,以专家平台远程服务,加上公司化、专业化、流程化的平台运营机制,借助平台自有的专家及专业优势,通过各种蛛丝马迹还原案情真相,清晰界定诊疗过程中的责任,用司法程序和法律手段,尽全力的维护患方的权益。
公司前身为云南天外天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团队,经过五年的专业化发展,已处理上千起医疗纠纷案件,是国内处理医患纠纷数量领先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某省首次突破三甲医院伪造篡改病历承当全责,在某省新生儿脑瘫案件中,突破鉴定责任,最终胜诉全责赔付538万金额,金额达全国同类案件之最。在2023年经过重组,将总部迁移到上海,成立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依托上海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努力成为医患纠纷案件中患者不二之选的专业维权平台
下一篇:没有了!
-
赔185万!药物过敏性休克入院,抢···
-
血气检查提示缺氧的情况下未予重···
-
【医疗过错】鳞癌患者创面清创术···
-
理发店变成了整容院?女子美发店···
-
发作性晕倒入院治疗后脑梗死,左···
-
病理检验取材不当,患者病情延误···
-
【医疗过失】赔28万余元!患者摔···
-
赔21万!交通事故又遇上医疗事故···
-
眼睛疼痛入院治疗,后感染死亡,···
-
【医疗纠纷案例】赔35万余元!混···
-
【医疗过错】骑车摔倒入院,最终···
-
输液回家后死亡,法院:医方不用···
-
精神科住院期间从床上摔下致九级···
-
赔32万余元!诊所接诊人不具备医···
-
北京一男子因120延迟救治身亡,相···
-
【急诊纠纷】120见死不救?救护车···
-
赔76万!输液时发生速发型超敏反···
-
【手术操作不当】赔60万!反复咽···
-
术后纱布遗留体内两年多,一审法···
-
输液回家后夜间死亡,医院因违反···
-
【医疗器械纠纷】使用医疗器械致···
-
药物过敏致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物性···
-
【医疗纠纷律师】药物过量?男子···
-
【医疗过错】患者脑部受伤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