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骑车摔倒入院,最终因感染性休克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医院赔45万余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8-19|浏览量:0|来源:本站
感染性休克,亦称脓毒性休克,是指由微生物及其毒素等产物所引起的脓毒病综合征伴休克。感染灶中的微生物及其毒素、胞壁产物等侵入血循环,激活宿主的各种细胞和体液系统;产生细胞因子和内源性介质,作用于机体各种器官、系统,影响其灌注,导致组织细胞缺血缺氧、代谢紊乱、功能障碍,甚至多器官功能衰竭。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21日,李某因骑车摔倒,致左侧腰部疼痛,左侧腹部及下腹部腹痛,呈持续性钝痛,到A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消化道穿孔。入院后,经详细体格检查机辅助检查,明确临床诊断,该患者属急诊手术适应症,无绝对手术禁忌症,于2019年3月21日急诊行剖腹探查、肠粘连松解术、横结肠部分切除术、横结肠单腔造瘘术,术中顺利,术后转入ICU行抗感染、化痰、平喘、抑酸、保护胃粘膜、防止多脏衰、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支持、对症治疗。
2019年4月12日,李某因腹壁切口不愈合伴感染,转入中医外科行抗炎、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局部中药换药、中药汤剂口服治疗。2019年5月30日出院。
2021年7月30日,李某为求肠造口还纳术,被B医院门诊以结肠造口状态收入院,临床诊断为结肠造口状态,横结肠部分切除术后。8月5日11时10分至16时40分,李某在全麻状态下行横结肠造瘘口还纳术、小肠部分切除术、肠粘连松解术、腹腔冲洗引流术、腹壁疝修补术。术后,考虑小肠破口,于8月7日11时05分至12时50分在全麻状态下行小肠破裂修补术、腹腔冲洗引流术。院方表示,患者病情较重,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必要时再次手术。
8月14日14时05分至16时10分,李某在全麻状态下行小肠破口修补术、腹腔冲洗引流术。8月16日13时20分至16时50分,李某在全麻状态下行小肠破空修补术、腹腔冲洗引流术、肠梗阻导管植入术。术后大约持续半个月的时间,李某病情加重,有生命危险,告知家属,家属了解。建议去上级医院治疗,家属因经济原因,不同意去上级医院,要求在医院积极治疗。后续,院方予以持续治疗。
2021年9月8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抢救。17时48分,李某呼吸停止,心跳停止,颈动脉、股动脉触不到,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心电图呈“直线”,宣布临床死亡。
死亡原因:感染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
【维权过程】
2021年11月30日,经a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死者)李某,系结肠造口还纳术后,多次肠瘘修补术后,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诉讼中,李某家属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要求对“B医院为李某进行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与李某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是多少”进行鉴定。b鉴定中心得出鉴定意见:B医院在诊治李某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此过错与李某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主要作用。
结合考虑鉴定意见和李某自身因素后,一审法院酌定B医院就李某的死亡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B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李某家属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复印费、鉴定费,共计435,683.99元,赔偿李某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0元。
【小律释法】
手术部位感染原因有很多,要评价手术部位感染是否是医方过错的时候,主要看医方在围术期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评价诊疗行为一般分术前、术中、术后三个阶段评价,过错要点一般集中于:
1.术前未能仔细评估患者状态,低估感染风险;
2.术前未能根据诊疗规范及抗菌药物使用规范,规范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
3.术前未能针对患者个体情况与感染风险与患方深入沟通,导致告知不到位;
4.术中违反手术室无菌操作原则,增加术中感染风险;
5.术中为能规范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未能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6.术后未能密切观察病情,未能及时诊断手术部位感染;
7.术后未能及时地根据原则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或治疗感染;
8.术后未能采取合理的护理措施预防感染;
9.未能及时采取积极引流、清创等方式控制感染;
10.术后未能完善病原学相关检查及其他检查,指导抗菌药物使用;
11.未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协助诊治;
12.未能及时转诊,使患者丧失救治机会。
本案中,经过鉴定,B医院在诊治李某的过程中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贴士】
手术过后,身体抵抗力较低,各种细菌、病毒都会乘虚而入,容易导致各种感染,严重的很可能会引起死亡。所以,不管是术前、术中、术后,都一定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做好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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