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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尾切除术后病情愈发严重,卫生院因疏忽大意赔39万余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2-14|浏览量:3|来源:本站
急性出血性肠炎又称急性坏死性肠炎,是一种好发于小肠的局限性急性出血坏死性炎症,病变主要在空肠或回肠,甚至整个小肠,偶尔也可累及结肠。是一种危及生命的暴发性疾病,病因不清,其发病与肠道缺血、感染等因素有关,以春秋季节发病为···
阑尾切除术后病情愈发严重,卫生院因疏忽大意赔39万余元



急性出血性肠炎又称急性坏死性肠炎,是一种好发于小肠的局限性急性出血坏死性炎症,病变主要在空肠或回肠,甚至整个小肠,偶尔也可累及结肠。是一种危及生命的暴发性疾病,病因不清,其发病与肠道缺血、感染等因素有关,以春秋季节发病为多。

 

【案情简介】

202127日,包某因腹痛到卫生院检查并住院治疗,卫生院诊断为阑尾炎,并在局部麻醉下进行阑尾切除手术。

手术后,包某持续有腹痛及便血症状,在卫生院持续治疗直到29日。

29日,包某听取主治医生的建议,出院回家过年,但病情一直未见好转,并且病情越来越重。

211日,包某丈夫打电话询问主治医师后,包某返回卫生院继续治疗。但包某病情未见好转,遂于212日,到B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急性出血性肠炎;2.感染性休克;3.腹膜炎;4.继发性血小板减少;5.消化道出血;6.腹腔积液;7.阑尾炎,其他的(切);8.肝损害(急性);9.肾损伤;10.基底节脑梗死;11.腹部感染。

包某在B医院住院4天,并一直伴有意识模糊及休克症状。

216日,包某转院至C医院继续治疗。入院诊断为:1.感染性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2.心功能不全;3.呼吸衰竭;4.肾功能不全;5.肝功能不全;6.急性出血性肠炎;7.弥散性血管内凝血;8.阑尾炎。

220日,包某因医治无效死亡,C医院病历中确认了包某的死亡原因为:多脏器功能衰竭

 


【维权过程】

妻子死亡后,其丈夫难以接受,于是便将卫生院诉至法院。

经过鉴定,得出鉴定意见:卫生院对包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该过错行为与包某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

法院认为,包某因转移性右下腹部疼痛到卫生院就诊行阑尾切除手术后,患者腹痛等临床表现没有迅速纠正,但卫生院医务人员没有警惕合并有其他疾病的可能,也没有明确患者的病情是否得到了有效治疗,在未明确其主诉症状是否纠正,术后是否排气排便的情况下就准其出院,属医疗机构在患者诊疗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医疗过错。

这起事故的发生不是受医疗条件的限制,也不是医学认知的缺失,这是医务人员疏忽大意和不遵守治疗规则造成的。包某所患疾病依据现有医疗水平及认知并非不可治愈,如果被告在包某的诊疗过程中能够尽职尽责,注意观察包某的生命体征及术后症状变化,可能就会早一点确诊包某所患疾病,可能就会采取正确的诊疗措施,可能包某就不会死亡。

综合考虑卫生院在包某的诊疗过程存在的医疗过错行为及该过错行为与包某死亡后果存在的因果关系,法院酌定卫生院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卫生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包某家属392081.36

 

【小律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卫生院的医务人员疏忽大意,不遵守治疗规则,造成一系列严重后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贴士】

急性出血性肠炎的预防:

1、注意饮食卫生:避免进食生冷或腐败变质的食物,少食辛辣刺激食物。

2、养成良好饮食习惯:合理均衡膳食,避免暴饮暴食。

3、预防肠道基础疾病:积极防治肠道炎症及蛔虫感染等肠道基础性疾病。

4、增强体质: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注意腹部保暖,劳逸结合,保持良好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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