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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腰腹部疼痛入三家医院治疗,后成三级伤残,患者为何无法获赔?医疗律师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6-12|浏览量:3|来源:本站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是以中枢神经系统多灶性以及炎性脱髓鞘为主的一种自身免疫系统疾病,临床较为常见的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包括多发性硬化症、视神经脊髓炎、急性散播性脑脊髓炎等。【案情简介】2018年8月7日,潘某因“左侧腰腹···
因腰腹部疼痛入三家医院治疗,后成三级伤残,患者为何无法获赔?医疗律师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是以中枢神经系统多灶性以及炎性脱髓鞘为主的一种自身免疫系统疾病,临床较为常见的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包括多发性硬化症、视神经脊髓炎、急性散播性脑脊髓炎等。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7日,潘某因“左侧腰腹部疼痛2年”,到A医院入院治疗,A医院根据潘某提供外院的彩超结果,初步诊断为:1.泌尿道感染;2.混合疮;3.急性脊髓炎;4.腔隙性脑梗塞;5.中度贫血;6.肾积水;7.肾结石。

8月10日,A医院对潘某进行皮肾镜左肾结石气压弹道联合钬激光碎石取石术+左侧输尿管支架管安置术+左肾造瘘术+经皮肾盂镜检查+肾穿刺术(3次)+膀胱镜下左输尿管支架管置入术+经皮左输尿管支架管置入术。术后9天,潘某出现双下肢轻微有麻木,后逐渐加重为双下肢完全瘫痪,伴有排尿困难等。

A医院遂对潘某进行应急会诊,8月20日,经外科主治及以上医师会诊,考虑:1.急性脊髓病变,高位截瘫;2.急性脊髓炎?并建议:1.脊髓MRI,腰椎穿刺查;2.必要时转神内进一步治疗。

2018年8月21日,A医院根据潘某疾病状况,建议潘某转脑病科治疗,潘某、潘某家属未在该院“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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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中午,A医院将潘某送到B医院进行头颅、脊柱MRI检查,检查后,应家属要求,转院到C医院诊治。2018年8月21日,潘某到C医院a院区住院治疗,入院初步诊断:1.脊髓脱髓鞘病变?2.腔隙性脑梗塞;3.双肾结石;4.左肾结石术后;5.混合痔;6.骶尾部压疮;7.烟草依赖。治疗了一段时间以后,C医院a院区于2018年8月31日,向潘某及家属说明病情后,建议转当地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潘某同意并办理出院。

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30日,潘某入住C医院b院区进行康复治疗直至9月30日,潘某为照顾方便,要求转当地医院继续治疗。

出院当天,潘某转院到B医院住院治疗,经治疗,潘某肢体乏力好转,并于2018年12月26日办理出院。

出院当天,潘某又转到C医院b院区进行康复治疗,2019年1月25日办理出院。出院诊断:1.不完全性脊髓损伤(T7AIS-C):截瘫、神经源性膀胱;2.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3.肺炎;4.尿路感染;5.双肾结石;6.左肾积水;7.膀胱结石;8.右侧小腿局部肌间静脉不全血栓形成;9.左肾结石术后;10.混合痔。

 

【司法裁判】

不断地进出医院,进行治疗。潘某认为,是几家医院的诊疗存在问题,才导致了自己如今的问题。

在本案审理期间,潘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委托相关机构对A医院、B医院、C医院对潘某采取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损害后果、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得出鉴定意见:1.A、B、C医院对潘某的诊疗行为未发现存在医疗过错;其后遗三级伤残损害后果为自身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病发展所致,与医方诊疗行为无关联;2.潘某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病致脊髓损害经治疗后遗留双下肢肌力下降、排尿功能障碍评定为三级伤残。

庭审中,三家医院对司法鉴定结论无异议;潘某对第一项鉴定结果有异议,认为该鉴定意见事实载明“患方未同意及时转脑科诊治”叙述与事实不符,实际上,告知书上未有潘某及家属签名,A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并且没有及时诊断出疾病并予针对性诊疗措施,转院后才诊断出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病,因此认为A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经过调查,法院查明《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虽未有潘某及家属的签名,但A医院已为潘某提供了必要的医疗服务措施,并未影响潘某及时转至医疗服务条件更好的医院接受治疗,A医院该告知书存在的瑕疵,与潘某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驳回潘某的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经过鉴定,三家医院对潘某的诊疗行为,没有发现存在医疗过错。且A医院告知书存在的瑕疵,与潘某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无需承担责任。

【小贴士】

近年来,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发病率不断逐渐升高,对患者生活质量产生严重影响,对患者身心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如果脊髓出现脱髓鞘,可有背痛、腰痛、尿潴留、肢体无力等症状,这些都是脱髓鞘疾病常见临床症状。如果发生上诉症状,一定及时到医院就诊。不要耽误治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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