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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院操作不当致患者直肠穿孔,承担主要责任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26|浏览量:3|来源:本站
首诊医院操作不当致患者直肠穿孔,承担主要责任【案情简介】2022年7月6日,陈某因盆腔肿物、子宫肌瘤入住A医院,拟行腹腔镜全子宫+双附件切除术。7月8日晚,行术前准备,护士给陈某进行灌肠,灌肠结束排便后用手纸擦拭肛门周围,发现血性···
首诊医院操作不当致患者直肠穿孔,承担主要责任

首诊医院操作不当致患者直肠穿孔,承担主要责任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6日,陈某因盆腔肿物、子宫肌瘤入住A医院,拟行腹腔镜全子宫+双附件切除术。

7月8日晚,行术前准备,护士给陈某进行灌肠,灌肠结束排便后用手纸擦拭肛门周围,发现血性液体,于7月9日凌晨再次灌肠,灌肠过程中陈某疼痛加剧,进入手术室前,经测温发现陈某发烧达到38.5摄氏度,考虑出现急性炎症,暂停手术。

在A医院输液4天(9日-12日)后,体温仍持续高于正常,建议转到上级综合医院治疗。

7月13日,陈某入住B医院,诊断为直肠穿孔、直肠周围囊肿、卵巢囊肿等,前后进行了腹腔镜下双侧附件切除乙状结肠双腔造瘘手术、直肠周围囊肿穿刺引流术,术后持续发烧,于8月1日出院。

8月2日,转入C医院进行治疗,进行了腹腔引流术、复杂肛周脓肿切开引流术,9月4日出院。

2023年2月3日,入住B医院普外科,进行乙状结肠吻合手术,于2023年3月16日出院。


【维权过程】

医疗终结后,陈某与A医院协商一致,共同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共同经医调委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得出鉴定意见:

1.医方(A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陈某直肠穿孔存在因果关系,医方过错的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

2.被鉴定人陈某直肠穿孔、部分肠切除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

3.支持误工期自2022年7月6日至2023年2月25日,进行结肠造口还纳术后一个月;

4.支持住院期间护理,建议2人护理;

5.支持营养期120日;

6.住院行结肠造口还纳术,出院日可行医疗终结。

后续,A医院自愿承担责任比例较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某认为由于A医院医护人员操作不当,导致自己出现直肠破裂、盆腔感染等疾病,受到严重的损害。故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综合考虑鉴定意见和实际情况以后,法院酌定A医院承担90%的责任比例。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A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陈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01176.95元;

二、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本案中,陈某就是与A医院协商一致,共同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共同经医调委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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