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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44万余元!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入院治疗,后感染性休克死亡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3-24|浏览量:1|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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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44万余元!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入院治疗,后感染性休克死亡

赔44万余元!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入院治疗,后感染性休克死亡【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23日13时许,王某因头痛、咽痛、呼吸困难到A医院就诊。A医院以“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于当天13时48分收入住院后,开始对王某治疗。入院诊断: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紊乱?。

12月24日0时55分,王某突然出现心脏骤停休克。A医院对王某进行心肺复苏术,王某转入重症监护室抢救治疗。

17时32分,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感染性休克。死亡诊断:感染性休克,呼吸心跳骤停,多脏器功能衰竭,腹腔感染,肠梗阻,肺部感染,心肺复苏后,脑水肿脑疝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电解质紊乱,酸中毒,血糖高,血小板减低,低蛋白血症。

之后,王某家属向法院申请诉前司法鉴定。经过鉴定,得出鉴定意见:本例医方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医方对于患者的病情未予以密切关注,也未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以排除其他疾病的可能,未进行有效的鉴别诊断。使患者丧失了早期接受其他治疗手段的可能;医方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之处,如病历中对于时间的记录不准确。)

综合考虑鉴定意见和实际情况以后,法院酌定A医院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保险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某家属损失430000元;(A医院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

二、A医院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某家属损失13257.93元;

三、驳回王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本案中,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为2023年11月份,王某有关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应当按照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即2022年度XX省相关统计数据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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