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诊】无明显诱因出现发热,终因病毒性脑炎死亡!医院赔46万余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8-21|浏览量:0|来源:本站
病毒性脑炎(viral encephalitis,VE)是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指累及脑膜和脑实质的炎症。各年龄组均可发病,尤其儿童发病更为常见。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18日,仇某因5天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发热,到A医院就诊,中医诊断:急喉喑症;西医诊断:急性喉气管炎。住院治疗8天后,仇某无发热,咳嗽明显好转,查体无明显异常,于2021年6月25日出院。
2021年7月26日16时59分,仇某因1天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发热,再次到A医院就诊,中医诊断:感冒病、风热症;西医诊断:疱疹性咽颊炎。
2021年7月28日9时30分,医师查房,患儿表现夜间反复发热,无咳嗽,无恶心呕吐,睡眠无抖动。查体:颈部软,神志清,精神可。咽红,咽部疱疹减轻。给予胸片,支气管肺炎,给予阿奇霉素以对症治疗。
中午12时20分左右,仇某无明显诱因突然出现面色青紫,双目直视,四肢抽搐,呼之不应,口吐泡沫,立即给予地西泮3mg静推抗惊厥,持续低流量鼻导管吸氧,抽搐持续2分钟左右缓解。半小时后再次抽搐,再次地西泮静推抗惊厥,抽搐渐缓解。主任医师看过患儿,认为患儿目前疱疹咽峡炎并发病毒性脑炎。
约14:10左右,患儿出现尖叫,意识不清,予地西泮5mg灌肠,尖叫渐止。院方认为患儿病情危重,进展快,随时可出现生命危险,建议立即转上级医院治疗,建议去B医院,家长要求去C医院,并联系C医院急救中心转院。
17时25分,仇某突然呼吸骤停、心率下降由160次/分降至50次/分左右,院方立即行心肺复苏、行人工球囊正压通气、(胸外)心脏按压,并给予肾上腺素0.3mg静注,呋塞米10mg减轻脑水肿,紧急联系麻醉科行气管插管,见气管插管内全是暗红色血液,考虑继发病毒性脑炎出现神经源性水肿、肺出血,给予气管内滴入肾上腺素、呋塞米、多巴酚丁胺、甲泼尼松龙静注等抢救措施,持续至21时30分,仍不能恢复自主呼吸与心跳,宣布临床死亡。
死亡原因:①病毒性脑炎②疱疹性咽峡炎③支气管肺炎。
【维权过程】
后续,原、被告双方因患者死亡原因意见不一,发生矛盾,为明确患者死亡原因,县卫生健康局委托a司法鉴定中心对仇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被鉴定人仇某符合病毒性脑炎、间质性肺炎致急性中枢神经系统、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庭审过程中,仇某父母申请法院委托对“A医院对仇某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A医院的过错与仇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进行鉴定。法院依法进行委托,2022年1月22日,b司法鉴定所得出鉴定意见:被鉴定人仇某在A医院接受诊疗过程中,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部分过错,此过错与仇某因病毒性脑炎等死亡之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的原因力与其他因素的原因力大致相等,过错的原因力为同等作用。
考虑到仇某的死亡主要与其个人体质和所患疾病有关,但A医院在治疗过程中的治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仇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确定A医院对仇某的死亡承担45%的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A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仇某父母赔偿款461243.17元。
【小律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再根据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对患儿疾病风险评估不足,未给予重视,未尽谨慎注意义务,但考虑到当时当地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临床经验不是十分丰富等因素,推定过错原因力为同等作用,符合情理。
【小贴士】
病毒性脑炎是因为病毒对脑实质进行直接侵犯,而导致的原发性脑炎。全世界大概有130多种病毒可引起脑膜炎及脑炎的病变。病毒性脑炎,可能引起癫痛持续状态、肺部感染、呼吸循环衰竭、褥疮、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等并发症。
发现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时候,大家一定要及时到医院检查。早发现,早治疗!
上海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象康法)是国内只专注于重大医患纠纷,为患方提供专家服务的医法维权平台,为患方提供医学专家、鉴定专家、法医学专家、资深律师专业化调解或诉讼解决方案;为合作律师或律所提供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医法在线办案系统、医法知识库、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赋能服务。借助平台和互联网技术,打破医疗纠纷案件的传统运营模式,以专家平台远程服务,加上公司化、专业化、流程化的平台运营机制,借助平台自有的专家及专业优势,通过各种蛛丝马迹还原案情真相,清晰界定诊疗过程中的责任,用司法程序和法律手段,尽全力的维护患方的权益。
公司前身为云南天外天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团队,经过五年的专业化发展,已处理上千起医疗纠纷案件,是国内处理医患纠纷数量领先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某省首次突破三甲医院伪造篡改病历承当全责,在某省新生儿脑瘫案件中,突破鉴定责任,最终胜诉全责赔付538万金额,金额达全国同类案件之最。在2023年经过重组,将总部迁移到上海,成立大象康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依托上海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努力成为医患纠纷案件中患者不二之选的专业维权平台。
下一篇:没有了!
-
因手术失误,切除左肾和脾脏!首···
-
脾切除后出现系列问题致肝移植,···
-
【医疗纠纷】“洗胃”造成痉挛性···
-
【漏诊】无明显诱因出现发热,终···
-
患者术后呈植物人状态,一二审过···
-
【医疗过错】赔偿92万!患者因口···
-
阑尾切除术后病情愈发严重,卫生···
-
【医疗过错】患者术后需长期携带···
-
肝脏穿刺术后肝出血,医院因操作···
-
【医疗过错】赔76万!胆囊切除术···
-
乳腺癌入院治疗,术后3日突发呼吸···
-
赔29万余元!胆囊结石入院治疗,···
-
因腰腹部疼痛入三家医院治疗,后···
-
【术后伤残】甲状腺术后声带麻痹···
-
赔98万!阑尾切除术中出现问题,···
-
【亲办案例】手术失误致行动受限···
-
【医疗纠纷律师】胃肠镜检查后死···
-
腹部疼痛入院治疗,4天后死亡,没···
-
【医疗纠纷案例】赔33万余元!误···
-
开腹手术失误,患者辗转治疗8年后···
-
赔76万!舌下腺脓肿切开引流术后···
-
甲状腺手术后喉返神经损伤、甲状···
-
胃部问题入院治疗,不见好转反倒···
-
碎石手术做出麻烦?医院因手术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