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可以当做是死者的遗产吗?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5-08-21|浏览量:0|来源:本站
干货丨
有些时候,文章一发出,有些人看到赔偿金额以后,就有这样一种声音。要么说“患者的家属,又可以分钱了!”,要么说“人是不在了,但是留下的‘遗产’可不少”。
对于这种看法,小律是十分不认同的。没有人想要遇到医疗纠纷,更没有人希望自己的家人出事。生命本无价,但当我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损害时,无价的“生命”就只能用“有价”的金钱来进行损失弥补。
并且,需要纠正的是,死亡赔偿金,并不等同于死者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根据定义里的“死亡时遗留”这一个点,就说明“遗产”应当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包括财产权利。遗产虽然不一定是现实权利,但它却是被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固有利益。将“死亡赔偿金”解释为“遗产”,是不正确的。
从赔偿请求权的角度分析,“死亡赔偿金”既然是对具有“经济性同一体”性质的受害人家庭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前提当然是受害人因侵权事件而死亡。
从时间顺序来看,应当是死亡事件发生在先,对由此产生的各项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在后。
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受害人一旦死亡,其权利能力即行终止,不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当然也不能以主体资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换句话说,“死亡赔偿金”并非“赔命钱”,也不是赔给死者的,死者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能享有或者行使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
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死亡受害人的债权人也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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