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进口的药物均以假药论处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量:192|来源:药品条例
所谓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同时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都按假药论处。这就是说,如您的两位亲戚未经许可就进口、销售药品,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
-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
药品非法经营罪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
信访条例
-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
最新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对应伤残,···
-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
最新美容医疗事故,医疗美容事故···
-
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
-
关于药品一品双规的含义是什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医疗过失行为找谁申请鉴定?怎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药品刑法
-
生产假药如何判刑
-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最新修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