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药品怎么处罚,能不能构成刑事责任呢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量:199|来源:药品条例
市场上出现的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
一是“无证无照”型,即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行为。
二是“有照无证”型,即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行为。
三是“证件失效”型,即《药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被注销或被吊销的单位经营药品行为。
四是“申领证件”型,即已向监管部门提交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料,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即经营药品行为。
五是“有证超范围”型,即持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超出经营范围经营药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无证经营药品的处罚严重程度不一,可以是行政处罚,也可以是刑事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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