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对药品怎么维权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量:199|来源:药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实践具体案件,消费者的维权方法主要有以下5点,具体如下:
1、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2、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3、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
4、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
5、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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