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临期多少天不能卖
录入编辑:大象康法 | 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量:399|来源:药品条例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企业应当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货源充足时,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将不能销售,即距失效期3个月以上的药品不能销售,但并非禁止销售。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是不上柜台的,在消费者知情的情况下,且药品短缺时,对用药疗程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即使是距有效期只有1个月,也可以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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